冒領被收容少女續聞:質疑寶安區收容遣送站

發表:2001-10-27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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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的湖北少女劉荷因為沒有暫住證而被送進了收容站,按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她本該被親人保領出來或由民政部門送回原籍。但奇怪的是,她卻被交到一個陌生人的手上,既而成了「人質」,慘遭凌辱,其親人也遭到勒索和毆打。明眼人一看便知,本案的關鍵問題出在收容站:「陌生人究竟是怎樣從收容站裡把素不相識的少女領出來的?」

遺憾的是,案發兩天來,寶安區收容遣送站沒有就此給出答案。得不到答案的問題因此變得更為複雜。

首先,劉荷被送進收容站,陌生人侯某怎麼會知道?劉荷與侯某素不相識,劉荷在深圳的表姑也與侯某素不相識,侯某是通過什麼途徑在這麼短的時間(不足一天)裡知道收容所裡有個叫劉荷的人,並且掌握了劉荷表姑的名字和電話?

這就帶來第二個問題:侯某與收容站是不是有特殊關係?侯某已向警方供認,他是在收容站裡「撿」到了劉荷寫的紙條才知道她與她表姑的情況的。果真如此的話,侯某也真夠神通廣大的,他可以隨意在收容站裡撿紙條,並且憑著「撿」來的名字就可以不費吹灰之力地把素不相識的少女領了出來。如果不是侯某與收容站有特殊關係,那就只剩下一種可能:收容站的管理太混亂了!

因此,我們有理由提出第三個問題:收容站是否存在「黑箱操作」?案發當天,警方已在侯某的住處搜出不少物證:大量查詢收容遣送的單據和保領被收容人員的繳費收據等等,初步證實侯某經常到收容所「領人」。像侯某這樣的「熟客」,收容站怎麼會不提高警惕(按規定,來收容站領人的人都要出示身份證、暫住證和工作證),反而敞開大門,讓同一個人一次又一次把陌生人領出去?會不會有一群像侯某這樣的「蛇頭」壟斷了保領被收容人員的「生意」?壟斷的背後會不會還有見不得人的交易?

由此產生的第四個問題讓人不寒而慄:收容站是否只認錢不認人?根據張貼在大門口的「寶安區收容遣送站查詢保領被收容人員須知」,每領一個人需要交納255元。不難想像,常常去領人的侯某應該是收容站的「繳費大戶」。收容站因此增加了收入,減少了收容、遣送的麻煩;侯某因此獲得一次敲詐、賺錢的機會---看上去,這是一個「雙贏」的結局,但是,收容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犯罪、淨化社會,而「蛇頭」的目的是通過「領人」撈錢,當收容站為「蛇頭」「致富」甚至猥褻強姦大開方便之門時,已經變質的收容還有什麼意義?

所以,我們的第五個問題就是:劉荷的悲劇已經發生了,收容站是不是應該檢討?他們應承擔什麼責任?現行的收容制度所發揮的作用有目共睹,但冒領事件暴露了收容站管理中的大漏洞,這個漏洞不補不行!

兩天來,記者通過各種途徑尋求有關部門對此事作出解釋,但寶安區收容遣送站及其主管單位寶安區民政局一直拒絕接受採訪,很不願意就此事的來龍去脈對社會作一個交待。其實,我們很贊成寶安區民政局王局長所聲稱的「我們做任何事情都要把國家利益放在最高位」,但我們有必要在這裡問最後一個問題:究竟是誰在損害國家利益?是將問題曝光以期引起各方重視並最終杜絕悲劇重演的新聞媒體,還是像侯某這樣的「蛇頭」及可能存在於收容站裡的管理漏洞和害群之馬?也許,媒體的窮追猛打確實會傷害到寶安收容站小團體的利益,但在冒領事件發生之後媒體的缺席尤其是政府職能部門的缺席,卻必將損害劉荷這樣的被收容者的權益,如果這樣的事情不能正視以致於不斷發生,最終必將威害社會秩序、法律秩序和真正的國家利益。

我們有些困惑。但今天,我們仍然和劉荷、廣大讀者一起滿懷希望,繼續等待答案。

消息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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