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所办荒唐事 已婚老翁“配”老妪

发表:2001-10-11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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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一家名为“奇缘”的婚姻介绍所竟然办出一件“乱点鸳鸯谱”的荒唐事:将一位好不容易才鼓足勇气到婚姻介绍所找老伴的60岁的女士介绍给了67岁尚未离异的老翁。

事情的经过是,现年67岁的北京徐先生于1999年5月到“奇缘婚姻介绍所”登记征婚,在“婚姻状况”一栏中填写为“离”,婚介所在没有见到离婚证书的情况下,就给徐老翁办理了征婚登记手续。

同年9月,今年60岁的北京傅女士按有关规定持相应手续到同一婚介所登记征婚。在交纳完280元服务费及一张个人照片后,这家婚介所将徐先生介绍给了傅女士。当傅女士在二人交往过程中了解到徐先生尚未离婚时,立刻感到自己受到欺骗,自己的人格权也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在这家婚介所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去年8月傅女士一纸诉状将婚介所和徐先生告到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奇缘婚姻介绍所在徐先生未提供离婚证书的情况下,仍给其办理征婚登记手续,并以单身名义介绍给傅女士,侵害了傅女的人格权;徐老先生作为征婚登记人,在未离异的情况下便到婚介所登记征婚,并将婚姻状况填写为“离”,与正当征婚的异性交往,主观上明显存在过错,也侵害了傅女士人格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婚介所退还傅女士照片,赔偿双倍的服务费;婚介所与徐先生各赔偿傅女士精神损失费人民币300元。


消息来源:天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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