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坐视储户被劫

发表:2001-09-15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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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储户在建行长沙朝阳储蓄所存款时,1万元存款被一歹徒当场抢走。令人遗憾的是,储蓄所内的职员无动于衷,既不追击歹徒,也不报警,坐视歹徒劫走存款。

这天下午3时许,长沙新海洋电脑公司的员工徐萍、章伶准备将2.5万元营业款存入邻近的中国建设银行朝阳储蓄所。当她们把3扎(两扎各1万元,另一扎5000元)现金交给储蓄所柜台营业员后,徐萍因有事先回单位去了,留下章伶一人办理手续。柜员清点现金后,发现其中1万元的一扎中少了400元,便将之连同另外两扎钱一起放在柜台上,要章伶清点。章伶拿起柜员说少了钱的那一扎清点时,右侧突然窜出一男子,抢过柜台上放着的另两扎现金撒腿就跑。旁边一储户用手打了一下该男子,5000元的那扎现金掉在地上,另一扎1万元的则被抢走。

章伶回过神来,连忙去追,但男子很快就跑出了营业厅。章因手上还拿着一扎存款,不敢追远,只好看着歹徒逃之夭夭。

据介绍,当时储蓄所里有3名柜台营业员,看着章伶被抢后,她们既没拉响警铃,也没有报警,放任歹徒逃出储蓄所。吓懵了的章伶只好跑回单位报告情况。徐萍等人立即报警,但民警赶到现场时,时间已过去半个小时了。据章伶说,当时如果储蓄所的柜台营业员及时拉响警铃或报警,也许歹徒不会那么容易就得逞。

事后,长沙新海洋电脑公司认为,他们已把现金交到了储蓄所的手上。因钱是柜员退回后正在清点时被抢去的,按照银行“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行业规定,他们点钞时并未离开柜台,所以储蓄所方面应对此负责。另外,当钱被抢走后,储蓄所工作人员既不拉响警铃,也不报警,这种态度也极不负责。公司据此认为责任完全在储蓄所一方,储蓄所应赔偿他们所有损失。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华兴支行的有关负责人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协助破案;二是赔偿问题由公安部门协调解决;三是,如果不同意,新海洋电脑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

新闻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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