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職員坐視儲戶被劫

發表:2001-09-15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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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儲戶在建行長沙朝陽儲蓄所存款時,1萬元存款被一歹徒當場搶走。令人遺憾的是,儲蓄所內的職員無動於衷,既不追擊歹徒,也不報警,坐視歹徒劫走存款。

這天下午3時許,長沙新海洋電腦公司的員工徐萍、章伶準備將2.5萬元營業款存入鄰近的中國建設銀行朝陽儲蓄所。當她們把3扎(兩扎各1萬元,另一扎5000元)現金交給儲蓄所櫃臺營業員後,徐萍因有事先回單位去了,留下章伶一人辦理手續。櫃員清點現金後,發現其中1萬元的一扎中少了400元,便將之連同另外兩扎錢一起放在櫃台上,要章伶清點。章伶拿起櫃員說少了錢的那一扎清點時,右側突然竄出一男子,搶過櫃台上放著的另兩扎現金撒腿就跑。旁邊一儲戶用手打了一下該男子,5000元的那扎現金掉在地上,另一扎1萬元的則被搶走。

章伶回過神來,連忙去追,但男子很快就跑出了營業廳。章因手上還拿著一扎存款,不敢追遠,只好看著歹徒逃之夭夭。

據介紹,當時儲蓄所裡有3名櫃臺營業員,看著章伶被搶後,她們既沒拉響警鈴,也沒有報警,放任歹徒逃出儲蓄所。嚇懵了的章伶只好跑回單位報告情況。徐萍等人立即報警,但民警趕到現場時,時間已過去半個小時了。據章伶說,當時如果儲蓄所的櫃臺營業員及時拉響警鈴或報警,也許歹徒不會那麼容易就得逞。

事後,長沙新海洋電腦公司認為,他們已把現金交到了儲蓄所的手上。因錢是櫃員退回後正在清點時被搶去的,按照銀行「現金當麵點清,離櫃概不負責」的行業規定,他們點鈔時並未離開櫃臺,所以儲蓄所方面應對此負責。另外,當錢被搶走後,儲蓄所工作人員既不拉響警鈴,也不報警,這種態度也極不負責。公司據此認為責任完全在儲蓄所一方,儲蓄所應賠償他們所有損失。

中國建設銀行長沙市華興支行的有關負責人提出了三點意見:一是協助破案;二是賠償問題由公安部門協調解決;三是,如果不同意,新海洋電腦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訴。

新聞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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