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跪着请愿”

作者:笑蜀 发表:2001-09-14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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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到朋友们的肺腑之言,我很感动。但同时我也很困惑:这有什么用吗?

想象一下如此场景:中宣部或安全部的老爷们,坐在沙发上,一手拿着冒着热气的咖啡,一手拈着呈报这些肺腑之言的材料,翻了翻,嘟囔一声:“咳,你们就会嚷嚷!”轻轻一挥手,那堆材料进了废纸篓。然后,然后会怎么样吗?不会怎么样。要封杀的人继续被封杀,要封杀的作品继续被封杀,要封杀的报刊继续被封杀,而街市依旧太平。

这就是现状,可怜的知识人!

看到一个消息,山东考生状告教育部以自动撤诉收场。

但我仍然佩服他们的勇气。那几个孩子比我们,比我们中的大作家、大学者、大诗人、大编辑、大教授,勇敢的多,也明智的多。

除了躲在象牙塔里喊喊痛,我们有过别的、更有效的举措吗?那么多作家、学者被封杀,经过了法定程序吗?那么多作品被封杀,经过了法定程序吗?那么多报刊被封杀,经过了法定程序吗?没有。一次也没有。每一次都是暗箱操作。

可我们做什么了?我们曾经有一次把他们送上法庭,要他们依据法律文本给我们说法吗?我们曾经有一次要他们付出过哪怕是一丁点点代价吗?

面对政府的不义,面对政府的非法,我们这些最推崇以法治国的人,我们这些最重视政府守法的人,竟然似乎忘记了这国度还有法律存在,一个个按兵不动。连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的勇气都没有,连农妇秋菊都不如。当今中国的知识精英,怯懦至此吗?!

我也是怯懦者,《历史的先声》禁售之初,气愤不过,我曾打算到北大门口亲自出售《历史的先声》。但电话中朋友几句劝告,我就打消了这个念头。

正是我们的怯懦,助长了他们的骄狂。可以任意封人封作品封报刊而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那他们为什么不看不惯就封?!从这个角度讲,我们不过是自作自受。

我这里谈的不是反抗的勇气。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不是反抗,而是对现行制度的承认。这根本就不需要反抗的勇气。

因此我始终无法理解,我们为什么不求助法律?喊痛没用,已经被无数的事实所印证了。我们为什么不在庄严的法庭上向他们讨回公平?

是的,他们根本就不尊重法律,他们完全把法律当儿戏。但这就是我们放弃的理由吗?如果有法不依,我们就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告诉他们必须依法行政,告诉他们怎样依法行政。如果无法可依,我们就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告诉他们我们没有义务服从法律之外的强制。五十多年了还不制定新闻法出版法,这是国家的耻辱,这种耻辱必须结束。

我们的统治者还没有完成实质性进化,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我们的统治者需要调教,需要驯服。如果连我们都不能够调教他们、驯服他们,谁能够调教他们、驯服他们?那么他们的实质性进化还能指望吗?如此, 我们又有什么理由抱怨他们的野蛮呢?有什么样的父亲就有什么样的孩子,家里出了逆子,父亲难道可以说是清白的吗?同理,有什么样的知识分子,就有什么样的统治者。统治者专横暴虐,那个国家的知识分子难道可以说是清白的吗?难道不也负有一份罪责吗?

每当遭遇不义,都用法律捍卫自己,令当局的每一次不义行为都有代价,以活生生的事实调教、驯服统治者,这才是我们最需要做的。

我希望当局的每一次封杀,都引出法庭上的激烈较量。他们可以把几个山东考生摆平在法庭之外,中国这么多知识分子,大知识分子,他们统统都能摆平在法庭之外?我就不信!第一次他们可以有法不依,第二次他 们可以有法不依,第三第四乃至第一百次他们都可以有法不依。但他们敢每一次都有法不依,始终有法不依?敢用这种实际行动昭告天下:法律是放屁所以大家都不必遵守干脆无政府算了?

问题主要不在这个社会不公平,这个制度不公平。问题在面对不公平,我们怎么办?

求仁得仁,此之谓也。(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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