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交料 鄒幸彤斥警方做法濫權(圖)


5日,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記者會上指警方的信件毫無理據可言,做法濫權、不合理。(圖片來源:立場直播截圖)
5日,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記者會上指警方的信件毫無理據可言,做法濫權、不合理。(圖片來源:立場直播截圖)

【看中國2021年9月6日訊】香港警方國安處早前去信支聯會7位常委,要求他們交出營運、資金等資料,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昨日(5日),支聯會召開記者會表示,不會向國安處交出任何資料,並指常委們有心理準備會因此被控違法。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批評國安法條文不合理,「國安處不用解釋、不用給理據,我喜歡查誰就查誰」。

據《立場新聞》報導,除了支聯會常委,華人民主書院董事陶君行、「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董事劉慧卿、何俊仁和關尚義等人同樣收到國安處信件要求提供資料。劉慧卿指,她本人、關尚義和在獄中的何俊仁,早前一直有就事件討論,至今仍未向警方國安處提交資料。

根據國安法實施細則附件五第3條,警務處處長如合理地相信發出有關規定是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則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向「外國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要求該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交出資料。

昨日在記者會上,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表示,支聯會強烈否認是「外國代理人」。她批評警方隨便指控民間團體為外國代理人,然後引用實施細則盤查涉事人是,問及的資料無限追溯期。而警方在信件中無提及任何指控理據,連支聯會代理哪個國家,哪個組織都講不出來,鄒幸彤指警方的信件毫無理據可言,做法濫權、不合理。

她表示,國安處在信件中沒有無提及正調查甚麼案件、涉及罪名,甚至連支聯會是否是嫌疑人都沒有說清楚,不符實施細則附件五所指的「合理地相信發出規定是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條件。她指出做法違反自然公義準則,反映出的情況就是:「國安處做事,不用跟你解釋」。

她又指,警方無法指出支聯會代理哪個國家,那麼支聯會是代理除中國外的全世界?認為警方似乎是用一個釣魚搜證的方式,只要獲得支聯會與任何與外國組織的聯擊,就馬上說這是聯繫外國勢力的證據。「國安處不用解釋、不用給理據,我喜歡查那個就查那個,那個人就必需要跪下聽命」。被問到會否就警方做法提司法覆核,她稱仍考慮中,未有最終決定。

不過,鄒幸彤指,拒交資料有政治風險,7名常委包括獄中的李卓人、何俊仁都有交換意見,常委們有心理準備因此面臨刑罰。她說,李卓人、何俊仁已在獄中,情理上交不出資料,他們不會面對相關刑責。

根據港區國安法的實施細則附件五第3(3)(b)提及,如相關「代理人」沒有遵從規定提交資料,已獲送達通知的幹事及人士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十萬港幣及監禁6個月。



責任編輯:李松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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