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在记者会上指警方的信件毫无理据可言,做法滥权、不合理。(图片来源:立场直播截图)
【看中国2021年9月6日讯】香港警方国安处早前去信支联会7位常委,要求他们交出营运、资金等资料,指有理由相信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昨日(5日),支联会召开记者会表示,不会向国安处交出任何资料,并指常委们有心理准备会因此被控违法。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批评国安法条文不合理,“国安处不用解释、不用给理据,我喜欢查谁就查谁”。
据《立场新闻》报导,除了支联会常委,华人民主书院董事陶君行、“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董事刘慧卿、何俊仁和关尚义等人同样收到国安处信件要求提供资料。刘慧卿指,她本人、关尚义和在狱中的何俊仁,早前一直有就事件讨论,至今仍未向警方国安处提交资料。
根据国安法实施细则附件五第3条,警务处处长如合理地相信发出有关规定是防止及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则可在保安局局长批准下,向“外国代理人”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该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内交出资料。
昨日在记者会上,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表示,支联会强烈否认是“外国代理人”。她批评警方随便指控民间团体为外国代理人,然后引用实施细则盘查涉事人是,问及的资料无限追溯期。而警方在信件中无提及任何指控理据,连支联会代理哪个国家,哪个组织都讲不出来,邹幸彤指警方的信件毫无理据可言,做法滥权、不合理。
她表示,国安处在信件中没有无提及正调查什么案件、涉及罪名,甚至连支联会是否是嫌疑人都没有说清楚,不符实施细则附件五所指的“合理地相信发出规定是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条件。她指出做法违反自然公义准则,反映出的情况就是:“国安处做事,不用跟你解释”。
她又指,警方无法指出支联会代理哪个国家,那么支联会是代理除中国外的全世界?认为警方似乎是用一个钓鱼搜证的方式,只要获得支联会与任何与外国组织的联击,就马上说这是联系外国势力的证据。“国安处不用解释、不用给理据,我喜欢查那个就查那个,那个人就必需要跪下听命”。被问到会否就警方做法提司法覆核,她称仍考虑中,未有最终决定。
不过,邹幸彤指,拒交资料有政治风险,7名常委包括狱中的李卓人、何俊仁都有交换意见,常委们有心理准备因此面临刑罚。她说,李卓人、何俊仁已在狱中,情理上交不出资料,他们不会面对相关刑责。
根据港区国安法的实施细则附件五第3(3)(b)提及,如相关“代理人”没有遵从规定提交资料,已获送达通知的干事及人士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十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
责任编辑:李松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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