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再涉非法集結不准離港 遭連控6罪疑阻赴海外發聲(視頻)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去年10月5日參與未經批准遊行,同時被控違反《禁蒙面法》,9月30日出庭。(圖片來源:李一龍/看中國)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去年10月5日參與未經批准遊行,同時被控違反《禁蒙面法》,9月30日出庭。(圖片來源:李一龍/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9月30日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社運人士古思堯,被控於去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後,在銅鑼灣一帶參與未經批准遊行;黃之鋒同時因戴口罩蒙面被控。兩人獲批准保釋,但黃之鋒不准離港。黃指自反送中運動以來,他已被連控6罪,質疑控罪不斷是為阻礙他向世界講述香港的情況,但強調會繼續抗爭。

案件9月30日在東區法院提堂。黃之鋒應訊前在法庭外接受傳媒訪問,指自反送中運動至今,他總共面對6條罪名的起訴,涉及警察總部示威案、六四燭光晚會和反蒙面遊行案,目前已有法庭保釋在身,未知今天會否遭到即時還押,「希望等會還能夠出來見各位傳媒朋友,不用這麼快要大家拍攝囚車。」

黃之鋒不忘提醒大家在十一前夕,不要忘記12位抗爭者仍在深圳遭到還押、扣留和嚴刑拷問,12人的家屬早上也到了中聯辦示威。他呼籲大家不要放棄對事件的關注,相信港人明日和未來都會繼續抗爭。一名旁觀男子在黃之鋒發言後高喊「加油黃之鋒!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隨即遭到多名軍裝警員包圍截查,並拉起封鎖線。該男子數分鐘後獲放行。

年屆七旬的社運人士古思堯進入法庭前表示,中共和香港政府大面積推行紅色恐怖,一次一次大量拘禁社運人士,目標是將香港的一國兩制溶解,變成廣東省一個普通城市。他此前因侮辱「國旗」被控,還押荔枝角收押所,目前因身患第四期直腸癌擴散肝膽,獲准保釋就醫,下星期再化療和動直腸手術。

他表示,自己已為民主運動坐過九次牢,如今面臨第十次入獄,坐牢已是他生活的一部份,日後仍會找機會抗爭,下次坐牢會帶一支紅酒祝賀第十次坐牢。他進入法庭時高喊:「人權大於政權,人民大於國家,屢敗屢戰,死不悔改!」支持者則高呼「香港人加油」。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去年10月5日參與未經批准遊行,同時被控違反《禁蒙面法》,9月30日出庭。(圖片來源:李一龍/看中國)
社運人士古思堯(右一)表示自己因參與社運9次入獄,仍會堅持抗爭。(圖片來源:李一龍/看中國)

黃之鋒(23歲,公開大學學生)和古思堯(74歲,退休人士)被控去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後,在銅鑼灣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未經批准遊行,涉違反《公安條例》;黃之鋒另被控一項在未經批准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涉於當日在金鐘道的未經批准集結,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耳掛式口罩。

在庭上,黃之鋒表示明白控罪;古思堯則高喊:「遊行集會不用共產黨批准!」代表古的律師文浩正則指古明白控罪內容。

控方表示案件已準備好答辯。辯方則申請案件暫毋須答辯,代表黃之鋒的大律師譚俊傑指,黃被控違反《禁蒙面法》,而《禁蒙面法》是否違憲的終極上訴聆訊已排期今年11月24及25日於終審法院處理,故希望本案可押後至12月18日再訊,獲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兩名被告獲准以一千元保釋,當中黃之鋒不得離港,包括澳門及大陸。

黃之鋒在庭外表示,控方申請向他施加不准離港的限制「醉翁之意不在酒」,真正目的是想讓他「案件疊案件」,製造寒蟬效應,同時阻礙他離港向世界講述香港的抗爭情況。不過相比在國內被囚的12港人,他的遭遇實在是微不足道,他仍會繼續抗爭。對於最近的立法會去留問題,他相信「投入抗爭與否,從來不在於有沒有議席和公職,更不在於香港還有沒有選舉、議會存在」,自己作為民主派、政治人物,有責任與港人齊上齊落。

黃之鋒接受訪問期間,人稱「大波man」的親共人士石房有到場大聲叫囂「黃之鋒犯法」、「台灣那5個門徒怎樣?」警方未有上前阻止或截查石房有。



責任編輯:李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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