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擺玩具槍判刑三年 中國法律引爭議(圖)

發表:2016-12-31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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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位居民因在街頭擺打氣球的射擊攤位而被判刑三年六個月。(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12月31日訊】據法廣30日報導,天津居民趙春華今年10月因在街頭擺打氣球的射擊攤位而被逮捕,日前被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此判決結果隨後引發了爭議

趙春華今年51歲,家住天津市河北區,靠在街頭擺打氣球射擊攤位謀生。2016年10月,當地警方在巡查過程中將她抓捕,在收繳的物品中,6支槍形物被鑑定為槍支。12月27日,天津河北區法院一審判決趙春華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刑期三年六個月。

但是,趙春華的女兒王艷玲認為,母親無罪,而且「大家都知道是玩具槍」,她告訴陸媒記者,她母親的攤位經營用玩具槍打氣球的遊戲,用的子彈是塑料的。

王艷玲表示,她母親剛接手該攤位兩個多月,每天晚上出攤兒,之前沒有發生過什麼事,直到10月12日被抓。

12月27日,河北區法院對趙春華案一審判決,認為趙春華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根據這一判決,三年半的徒刑已是輕判。王艷玲表示,「根本不知道那是法律意義上的槍啊」,並表示不服判決,將提出上訴。

不久前,福建省高院宣布將再審劉大蔚走私武器一案。18歲的小夥劉大蔚因網購了24支模擬槍而被訴走私武器罪,經一審、二審,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

據悉,類似的案件最近在中國大陸已有數十起。

知名律師斯偉江認為,現在中國法律上所謂的槍支已不是老百姓所認為的槍支了,坦白說,小孩的玩具槍如被拿去鑑定,很多也會被認定為「槍支」的。

斯偉江表示,中國警方的槍支認定標準,是幾個專家按照上級的要求制定出來的。中國立法機關已經把槍支的認定標準授權給警方了。

中國的多數法律是部門立法,就連最重要的《刑事訴訟法》,也是由公檢法自己定的。

精神病標準也是如此。一些連臨床經驗都不足的司法部專家,卻制定了全國司法界精神病鑑定標準,中國民眾評論,這比「處長治國」更危險,幾個專家,「按領導旨意,閉門造車,遭遇到的老百姓,誰遇到誰倒霉」。

斯偉江透露,類似的情況還包括所謂的假藥問題。不管是德國藥,還是美國藥,即使是真藥,但只要沒有經過中國藥監部門批准進口,那麼,誰帶進來、賣掉,就構成銷售假藥罪。北京、福建等地多人因此被抓。

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居然把賣多少瓶這樣的藥就可以抓人的標準,授權給了公安系統。司法解釋說,少量可以不算犯罪,但什麼算少量,由警方說了算。福建連江一女子,只賣了13盒英國退燒糖漿(真藥)、獲利200多元,就遭到檢察院起訴。

斯偉江認為,法律必須讓人知道,才能入罪。真藥變假藥,誰能管惡法?孔子說,民,「不教而誅謂之虐」。說到底,在中國,立法權與反映民意是脫節的,而兩高的司法解釋,也脫離現實。

還有些,顯然是政治任務,比如司法部管死律師的規定、兩高關於微博500轉入刑的司法解釋等。公安對這類事件的標準進行強制下調,而對貪腐案件的標準則上調,從10萬判10年調到了300萬判10年。問題是,槍支、藥品的標準為何要下調呢?

斯偉江認為,這幾年所修改的法律和司法解釋,已經遠遠超出了一般百姓、甚至於一般法律人的想像,很多人不知道自己做的事已經構成犯罪;而反過來,很多明明是犯罪行為的,卻得不到追究。比如強拆,法律有毀壞公私財產罪,但警察明明在場,卻往往對強拆房屋者置之不理。

報導最後評論說,「答案在風中,誰都知道,誰都無法解決」。



責任編輯:邵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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