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去派出所開證明,警方告知他已在2001年被判死刑並執行了。
【看中國2016年08月07日訊】據陸媒報導,廣東廣州的陳先生上個月因故去派出所開無犯罪記錄證明,卻遭到辦證警察的拒絕,原因讓他大吃一驚:他本人早在2001年因為犯綁架罪被執行了死刑!
7月29日,45歲的陳先生去番禺市橋的富華派出所,請警察給他開一份無犯罪記錄證明,沒想到辦證警察竟告訴他,他因犯綁架罪,已在2001年就被判了死刑並執行了,按照字面意思,「我是已經死了」。
據悉,上述有關陳先生「犯罪」並「被執行死刑」的信息,都被清晰記錄在一份印有全國公安綜合信息查詢系統字樣的文件上。陳先生說,警察還將這份文件轉交給他一份。
警方提供的文件。(網路圖片)
其實,這份文件上,除了名字和身份證號碼和陳先生的身份證信息一樣之外,其它信息,包括學歷、居住地等,都和陳先生的真實情況有出入。
陳先生表示,從2001年到現在的15年間,自己的生活一直都很正常,辦理港澳通行證時也沒問題,偏偏在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時才出現信息不符的情況,這種怪事令他十分費解。
8月6日,廣州番禺警方通報稱,經查詢,警方發現一陳姓男子於2003年因綁架罪被法院判處死刑並在2006年執行,相關身份信息可能存在錯誤。
據悉,陳某已於5日得到了無犯罪記錄證明,但其身份證信息的更正還要等待警方處理。
責任編輯:邵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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