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受審 律師指江澤民破壞法制(圖)

發表:2016-01-04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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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辯護律師張讚寧指江澤民破壞法制,美國之音進行了採訪報導(看中國製圖)

【看中國2016年01月03日訊】廣東法輪功學員吳紅衛被以破壞法律罪名遭到起訴,2015年11月27日該案開庭審理。知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讚寧為吳紅節做無罪辯護,在法庭上指江澤民破壞法制,非法設立鎮壓法輪功的610辦公室,此案件受到外媒關注。媒體並報導,吳紅衛目前已被釋放。

《美國之音》對吳紅衛案進行了報導,並援引張讚寧律師說,通過法庭審理可以看出當局對法輪功態度似乎有所鬆動,現任當政者似乎在與江澤民切割。

律師做無罪辯護 指江澤民破壞法制

據《美國之音》1月2日報導,廣東省河源市法輪功學員吳紅衛案,2015年11月27日在河源市源城區法院開庭審理。

吳紅衛原任職於中共廣東省河源市源城區組織部,1997年開始修煉法輪功。1999年夏天,法輪功在中國大陸被鎮壓後,吳紅衛被強制洗腦(官方稱「再教育」),曾在2000年被勞教兩年。2015年他再度被當局逮捕,被控「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遭起訴。

知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讚寧11月27日在法庭上為吳紅衛做了無罪辯護。張讚寧認為檢方的指控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能成立。他說:「犯罪必須是要有危害性的,而且起訴書說他構成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國家法律應該是明確的、具體的、沒有抽象的法律,那麼你必須指出破壞了什麼法律,這個法律叫什麼名稱,破壞了哪一條、哪一款,哪一項。從起訴書看來,它沒有指明他究竟破壞了哪條法律。」

張讚寧在法庭上當庭指稱江澤民及其當年非法設立的610辦公室(即,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破壞了中國憲法第36條的實施,非法剝奪了公民的信仰自由,並引發庭上旁聽群眾的鼓掌。

文章中提及,張讚寧表示,一審中確實有旁聽民眾先後三次致以掌聲,他已經三次公開在法庭上表示江澤民有罪。張讚寧說:「中國法律、就是《立法法》規定,制定刑法、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必須全國人大立法。但是江澤民卻對法國費加羅報講法輪功是邪教。他沒這個權力,所以我說江澤民才是破壞了法律實施。」

報導強調,到目前為止,中國頒布的法律當中並未明確規定法輪功是邪教組織。中國刑法第300條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於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於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未明確法輪功是邪教。

此外,1999年10月30日出臺的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同樣未點名法輪功是邪教組織。

報導還指出,雖然中共當局在1999年11月5日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執行(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有關司法解釋的通知》中指法輪功為邪教,但法律界認為兩高的這一通知只是內部通知,不是公開的法律文件,不符合中國立法的規定。

律師指當局對法輪功有鬆動 或與江切割

報導稱,該學員目前已被解除拘禁。海外《明慧網》證實,吳紅衛已經回家。對此,張讚寧表示,法庭有無宣判他尚未得知,但他從自己最近辦理的幾個法輪功學員的案子過程中感覺,中共當局對法輪功的態度似乎有所鬆動。他說:「確實在過去像我這樣在法庭上講的話,很可能會受到他們的打壓,但是我並沒有受到太明顯的打壓。」

張讚寧表示,雖然仍有很多法輪功學員被抓,但當局對辦理涉及法輪功學員的案子上已有很大收斂。他認為,現任最高領導人包括習近平和李克強都沒有表示要鎮壓法輪功,這或許是一種與江澤民進行切割的做法。

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當局發起了對法輪功的全面性鎮壓,多年來大批法輪功學員被捕或被強迫「洗腦」。法輪功學員指,中共成立了專門辦公室(610辦公室),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中共當局還被指涉及活摘學員器官用於暴利移植的罪行。



責任編輯:司徒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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