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8月27日訊】李天一案酒吧經理髮萬字文 披露輪姦事件真相
酒吧工作人員萬字文
從案發到現在,搜狐是我接觸到的第一家媒體,這也是我在此案件中的第一次發聲。從案發到現在我一直十分關心此案的動向和進展,8月6日夢鴿女士發布的控告函我已看過許多遍了,本來除公安系統的調查取證外我是不想出來發聲的,但是這份控告函對事實的顛覆是我無法接受的,所以我決定在搜狐自媒體發聲,還原事實真相。
這件事情得從和李某某的結識說起。李某某在案發前常來我們酒吧,在偶然的閒聊後相交,並且互存了電話。在案發前,我們雖互存了電話,但我們之間的交流幾乎沒有,僅存的交流也僅僅只是他要來酒吧玩,讓我幫他預定包廂和卡座。而夢鴿女士在控告函中所說的:「從2012年年底開始,張某曾多次以電話和簡訊的方式熱情邀請李某某去該酒吧喝酒唱歌,在其所發的簡訊中,處處以大哥的身份對李某某噓寒問暖,很是關心。」這樣的說法是不準確的。
2012年年底,我確實聯繫過李某某,因為那時候是營業淡季,酒吧的主要顧客大學生都已經放假回家,為了刺激消費,我打電話邀請過李某某來酒吧玩,僅此而已。邀請顧客來玩的做法是所有的營業場所都會做的事情,無可厚非,而且我是群發簡訊,和我認識的顧客都會收到簡訊,並沒有單獨去邀請李某某,而且處處噓寒問暖的事情我沒有做過。
當天晚上也就是2月17日凌晨大約12時,李某某給我打電話說他想來酒吧玩,讓我幫他預定包廂,我答應了,然後給他預定了天蠍座包房,約半個小時後,李某某一行6個人開了兩輛車來到了酒吧,我記得是一輛未上牌照的奔馳跑車和一輛奧迪Q7,他們6人都身高馬大,看上去都20歲左右的樣子。而且,每次李某某都是自己開車來酒吧,因此直到媒體爆出他是未成年人的時候我都不敢相信。單純的看他的體貌特徵,很難把他與未成年人聯繫起來。他是李雙江的兒子這事我也是在後來才知道的。
至於夢鴿女士所說的:「李某某致電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經理張某,詢問是否可以到夜半酒吧去唱歌。張某當即表示完全沒有問題。隨後,張某在0:15分和0:25分,兩次致電李某某詢問是否安排小姐作陪,李某某表示其本人不需要。」這件事完全沒有發生。首先,我並不是什麼「值班經理」,其次,在李某某讓我幫他預定包廂後,我沒有詢問過他是否安排「小姐」作陪,而且我們酒吧也不提供「小姐 」服務。
進入包廂後他們點了約30、40瓶啤酒,另外還點了一瓶軒尼詩,同時我還將自己的存酒半瓶黑方送給了他們,也就是想賣個人情,希望他們能常來。
從李某某等進入包廂後我就一直在全程陪護,陪他們喝酒和玩遊戲。我們先在包廂裡聊了會兒,從聊天中可以發現李某某身上有很重的「社會」氣息,而且很高傲。
喝了一小杯酒後,李某某問我:外面有沒有認識人,可以一起進來喝喝酒,玩玩遊戲。我走出包廂後在散座上遇到了之前在酒吧閒聊認識的常客楊女士和徐某某,詢問她們願不願意去包廂裡喝喝酒,玩遊戲圖個熱鬧,不用她們買單,而且我說我也會一直呆在裡面,她們答應了,隨後就進入了包廂。
在包廂裡玩的遊戲也無非就是酒吧、KTV裡常玩的「骰子」和「五、十五、二十」等,李某某等人玩遊戲時仗著人多弄些手腳耍賴,女孩輸的多,被灌得酒也多,而且酒量都不是太好。玩了一會後,楊女士趴在一邊,眼睛都快睜不開了,我也喝了好多酒暈暈乎乎的。
李某某也沒少喝,在包廂裡耍酒瘋,砸酒瓶,滿地都是玻璃渣,還差點砸到電視,經過他隨行的朋友勸說才安穩下來。在
李某某耍酒瘋的時候,和徐女士吵起來了。可能是因為碎玻璃碰到徐女士了,我也不太確定,也可能徐女士覺得她們喝酒灌人,酒品也不好,加之又發生了爭執,一氣之下,徐女士走出了包廂,坐到散臺去了,再沒進來。
因為在酒吧工作了一段時間了,見過不少醉鬼,但我感覺李某某喝酒非常有度,平時挺能喝,也沒見他在酒吧喝多過,喝多少酒自己總能把持住,這次是不知道怎麼了。而且從做事方面能發現,雖然他在朋友中總被人捧著有些狂傲,但是做事很成熟;其次很能帶動氣氛,玩遊戲的時候很high,玩遊戲贏得時候會高呼,也會和同伴擊掌相慶。
在包廂裡李某某唱了幾首歌,而且都是那種音調很高的,像《愛是你我》、《好漢歌》這種,李某某歌唱的很好,而且從唱歌和選歌就能感覺到他是那種脾氣不小很有氣場的人。同時接觸不久後可以看出,在這一行人中李天一地位高,一切都是李天一說得算。
在這裡我得聲明一下,夢鴿女士所說的:「在包房內楊某某不時用手撫摸其中幾名未成人的下體,進行挑逗。張某當場表示,楊某某可以出臺,出臺費為1OOO元,並稱楊某某已出臺多次。」的說法不實。因為我一直在包房裡,我沒有看到這樣的場景,而且我們酒吧的管理嚴格,每個包廂門上都有窗戶,出格的行為但凡被看到都會及時被制止,情節嚴重的,我們會直接將當事人趕出酒吧,更何況當天我在場,這樣類似的場景是完全不可能發生的。至於什麼楊女士多次出臺這種話編造得太假了!我根本就不可能說出這樣的話!
之後,大約到了凌晨三點左右的樣子,我們酒吧該清場了,不知道他們誰提出了要去吃宵夜,李某某說讓我和他們一起去,然後李某某又給我說讓我叫上楊女士一起,我問了問楊女士,楊女士說如果我去她就去。這時的楊女士走路搖搖晃晃,我們攙扶著她走出的酒吧。
車都停在旁邊的肯德基門口,李某某和李某開著白色未上牌照的奔馳跑車先走了,我和楊女士以及其他的三人坐在了那輛奧迪Q7上。我和楊女士緊挨著坐在後排,開車的那個人我隱約記得他們叫他「老魏」,「老魏」身材高大,帶著黑框眼鏡,上唇留著鬍子。
關於上車的細節我需要強調一下,夢鴿女士的控告函中稱:我和楊女士想上李某某的車,但是不止一次的被趕下。這個情節完全是子虛烏有的,李某某的車停的位置遠,又走在前面,楊女士暈暈乎乎,我們不可能舍近求遠想著要去坐他的車,所以我和楊女士坐在了相對距離較近的Q7車上,完全沒有上李某某的車被轟下這樣的情況發生。
記得車開了沒幾分鐘,楊女士想吐,車大概就在四環橋上停了下來。等楊女士吐完了,稍微舒服些了,我們才繼續上路。
等到了金鼎軒的時候,李某某在門口等我們,而李某已經被李某某順道送回了家。李某某說在行駛過程中有一輛出租車先超過了他,他心裏不爽,然後就提速超車,直到看不見出租車的影子。
看到人到齊了,我們就攙扶著楊女士進去了,並且在大廳中部位置找了張桌子做了下來。過了沒多久,李某也開車趕來了飯店,開的車我記得是一輛皇冠。楊女士趴在桌子上休息,也沒有人和我們說話。剛點完菜,楊女士自己晃晃悠悠的站起來去了衛生間,回來後就趴在我們後方的桌子上休息。
再等著上菜的過程中,李某某一直在和朋友閒聊吹牛什麼的,聲音非常大,而身後那桌的人時不時的往我們這桌看,這也引起了李某某的不滿。隱約記得那桌坐了三個人,兩男一女,男的大約三十歲左右,女的稍微年輕點,在李某某等人閒聊時仍然時不時的往我們這桌瞅。後來局勢愈演愈烈,李某某走到那桌
前和那兩個男的較上了勁,然後就打起來了。李某某和朋友拿起了凳子當武器,我站在桌邊並沒有參與,楊女士還在桌子上趴著,在場的服務員和顧客都看到了這個場景,而且這樣的飯店應該還有監控錄像存在。
對方敵不過,他們應該沒受什麼傷,並且在打電話叫更多的人來。這時李某某等人跑了出去,我也扶著楊女士跑了出去。打架這事和我絲毫沒有關係,何況對方打電話叫人,他們跑了我們也跑了,事情不是我惹的,總不能讓我挨打吧。李某某被保安攔住要求結賬,李某某說:「飯都沒吃上結什麼賬,要結賬,找你媽結去」,罵退了保安,我們也重新回到了Q7上。李某某的車先走,我們就在後面跟著。
上了車後,他們都在討論剛才打架的事情,沒有人理睬我們。接著沒多久啊,我們就到了一個車庫,具體什麼位置我記不清了。只記得那個車庫的牆上都畫得是熊貓和竹子。楊女士也下車了,在地上蹲著。
李某有事要先走,我就讓他順便送我回去。當時酒勁上來了,我也非常難受,那種感覺現在想起來都不舒服。我給楊女士打了招呼說我要走了,並且我給李某某也打了招呼,讓他送楊女士回去,李某某也答應我說會送楊女士回去。然後我坐上李某的車離開了。
在離開車庫後,我給李某某打了兩個電話,也完全出於照顧顧客的心理,問了問他今天是否玩得愉快,砸瓶子是因為遇到了什麼不開心的事情?之類的問題。
在車上我好奇的問了李某:「李某某平時挺傲氣挺狂的,他家是幹什麼的?」李某告訴我:「他爸是李雙江」,其實當時我連李雙江是誰都不知道,我又問他:「李雙江是誰?」他說:「李雙江是唱歌的,挺有名的,是個將軍。」這時候我才第一次對李雙江有了瞭解。
至於後來酒店發生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
第二天也就是2月17日,楊女士打來電話,告訴我昨天發生了什麼,我當時聽完都驚呆了,我根本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情。隨後,我立刻給李某某打了電話,質問他,你們把楊女士怎麼了?你不是說要送她回去們?你們是不是一群人欺負她了?李某某簡單的回了一句:「我困了,睡醒再說」,就挂斷了電話。我隨即又打電話過去,告訴他事態的嚴重性,李某某說沒事。李某某說了這樣一句話,到現在我都記得,他說:「讓她告去吧,我已經在公安局裡找好人了」。當時我也無法判斷他是在吹牛,還是真的有所準備。
2月17日當天,我打了好幾個電話,都是我主動聯繫的他,但是他的態度還是如此。至於控告函中的指出的「每家出十萬,李某某先出50萬,否則報警並向媒體公布」這個說法完全是污蔑,根本不存在。
之後兩天我又陸陸續續打過幾次電話,李某某不是直接挂了,就是已經完全不接我電話了,讓我十分氣憤。我確實給李某某發過一條簡訊,我好心勸他,告訴他事態的重要性,他全然不領情,也不回我簡訊。說我簡訊內容涉及到了錢,這個說法不實。後來我才知道丁總用楊女士手機給李雙江也發了簡訊,而這兩條簡訊都未涉及到錢財。
在之後的兩天裡,李家態度如此惡劣,令人髮指。楊女士想報警,但是害怕警方會告知她的家屬,這樣的事情讓誰聽到了都無法接受。之後,丁總就是否告知家屬這事聯繫過警方,警方說是否告知家屬得看受害人意願,如果不願意也可以不通告家屬,這才堅定了楊女士去報警的決心。
就在從公安局報完警出來的時候,楊女士接到了李家的電話,李家在電話中稱:他們想找個地方和楊女士談談。因為當時我在場,所以我清楚的記得楊女士當時說的話:「我已經報警了,這一切都讓警方去處理吧。」
在此之後,我和楊女士以及李家再未有過聯繫。
案發後,這事情給我的壓力很大,不久我就離開了酒吧,回家去處理些事情。從4月份到現在,我也接到過記者想電話採訪我的請求,但是我都拒絕了。對於此案其實我不是特別害怕,只是有點惶恐,有點擔心,不害怕的原因是,我知道事實的真相,我知道是誰犯了罪,而我是清白的,我沒有勒索錢財的行為;而擔心則是陪同楊女士報案後,我會遭到這夥人的報復。目前情況還好,我的安全有保障,我也從未被人威脅過。
在看完夢鴿女士的控告函後我很氣憤,同樣心裏也很委屈,很生氣,再仔細看也覺得可笑。當然,我也萬萬沒想到案情竟然會如此發展,我本以為報了警,這個案件會立刻被調查清楚,盡快宣判,但沒想到我也被牽扯進來,所以我需要說清楚這件事,證明我是清白的。控告函發出後,警方也沒聯繫過我,夢鴿女士所說的事我沒有做過,這是誣告,我覺得我必須得出來澄清事實了。在這個案件審判結束後,我也會採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為自己維權,相信法律和事實會還我清白。
来源: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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