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東華夏銀行理財產品到期不能兌付一案引發投資人驚惶、憤怒和聲討。從星期三中國媒體的報導看,案件一個焦點問題集中在是華夏銀行還是與案件有直接關係的銀行員工應該為客戶上億元人民幣的虧損負責?
事情的發生開始余去年11月。
華夏銀行上海分行嘉定支行一名叫濮婷婷的高級理財經理給眾多客戶推銷一款名為「北京中鼎財富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入夥計畫」的理財產品。該產品共分四期,共歷時半年,在2012年4月之前陸續到期。
然而,2012年11月26日,濮婷婷告知這些投資者,他們的投資理財產品出事了,他們的投資錢不僅沒有像承諾的那樣有高回報而且血本無歸,打了水漂。受害者於是認為華夏銀行詐騙錢財,近日聚眾到上海陸家嘴華夏銀行總部門口抗議,要求賠錢。
然而,華夏銀行則說這是濮婷婷經理的私自個人行為, 銀行根本沒有代理銷售中鼎財富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入夥計畫這款理財產品。究竟誰應該為這起案子負責?是員工濮婷婷, 還是華夏銀行?
為此,《誰是下一個有錢人?》和《普通百姓致富之路》兩本書的作者,中國知名投資理財專家段紹譯表示:「如果員工私自銷售銀行代售以外的理財產品那可以說是銀行管理不善,銀行是有過錯的, 因為老百姓購買理財產品, 看中的不是某個人而是員工工作的銀行。老百姓認為, 員工的行為代表著銀行的行為,我認為銀行應該承擔部分責任,甚至主要責任。」
上海華夏銀行日前已經改口說,銀行將對中鼎虧損產品承擔應有的責任。
有分析人士指出,投資人購買產品所簽署合同上的公章是通商國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而非華夏銀行,華夏銀行很難承擔全部責任。濮婷婷目前不僅已被所謂「火線開除」而且還被上海經偵總隊帶走詢問並拘留。濮婷婷的家屬為其喊冤,並對外透露「真相遠遠不止現在這些」。
自由亞洲電臺粵語部有記者星期三採訪華夏銀行案受害者之一的龔先生認為,華夏銀行應該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
「員工哪有那麼大的膽,這些產品涉及可是幾個億,並不是幾萬幾十萬的事,現金存款劃出去劃進來, 而且就坐在銀行裡的大客戶貴賓室裡辦公,你說銀行怎會不知道?」
另一位受害人楊先生也表示,華夏銀行不能因為投資人購買產品所簽署合同上的公章是通商國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而非華夏銀行就推卸責任。
「我們是把錢投給華夏銀行的,不是案中所說的投資公司,我認為華夏銀行不可能騙我的錢吧?因為華夏銀行也是政府開的,私人不能開辦銀行嗎!」
投資無論在哪個國家在哪個地方都會有風險,所不同是風險的大小和回報的多寡。高回報一般而言風險也隨之放大。
段先生告誡普通投資者不能盲目投資。
「首先要有理財意識,多瞭解真相,要有法律意識,選擇比較大的銀行,大銀行相對保險可靠。此外,投資者要仔細閱讀相關投資合同,自己不懂的,不要輕易參與。再者,要注意信息來源的真偽。 例如,有銀行工作人員打著銀行的旗號私自兜售理財產品,但兜售時不是在正式的銀行櫃臺內進行,稍加注意很容易識別。」
迄今,中國有關監管部門已經進駐華夏銀行實地調查處理,華夏銀行理財產品中鼎財富負責人的魏辰陽也已被控制。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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