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記者甄貞報導】北京女子盧琳因不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被中國當局於2000年6月至2010年3月三次限制人身自由,盧琳控告原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無果,於今年兩會期間,又向兩會代表駐地遞交《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位代表的公開信》,但隨後遭警察帶走,至今下落不明。
控告江澤民被拒 上訪人大被失蹤
據海外《明慧網》25日消息,44歲的盧琳,家住北京昌平回龍觀龍躍園一區。從2000年6月至2010年3月曾三次被中國當侷限制人身自由,最後一次被關押在馬三家教養院。出獄回家後,盧琳每天清晨在住家樓下煉法輪功的功法健康身體。
去年(2011年6月)盧琳將控告江澤民主導迫害法輪功的控告信遞交到北京昌平法院、北京最高法院、檢察院、國家最高法院,這些機構都拒收,以不予受理回應。
之後,盧琳又走訪了北京多家律師事務所,還花了500元錢請律師幫助提供關於勞教所的資料,打算要起訴鎮壓法輪功學員之一的政法委書記周永康,但沒人敢應聘。
今年中共人大及政協兩會召開之時,盧琳再寫了《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位代表的公開信》。2012年3月12日,盧琳到兩會代表駐地遞交《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位代表的公開信》時被警方將她帶回她家中進行查抄,之後便下落不明。
《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位代表的公開信》
盧琳在信中指出,法輪功信仰者遵循「真善忍」的原則是普世價值觀,法輪功學員沒有觸犯任何國家法律,信仰法輪功在中國並不違法,從法律的基本原則、國際人權法律看,勞教制度鎮壓法輪功學員才是真正的觸犯了國家的法律。
盧琳在公開信中說明瞭她三次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詳細過程。
2000年6月,她因法輪功受到不公正的對待之事上訪,在天安門被警察帶到天安門派出所,盧琳將相關資料交給了派出所公安人員卻被送回戶口所在地樂山,將她行政拘留了15天。
2003年5月7日,亞運村派出所警察在無搜查證的情況下便到盧琳的家找「判刑證據」,在沒找到「證據」下便讓居委會張玉蘋做假證,判她刑事拘留1個月,然後又送回戶口所在地樂山勞動教養2年,因四川省女子勞教所拒收,樂山市勞教委以心臟病所外執行為由,讓她回樂山父母家居住。
遭床單捆綁等折磨手段
2007年6月,盧琳接到回龍觀小區610辦公室(中共專設鎮壓法輪功的機構)工作人員小丁電話詢問是否還信仰法輪功,盧琳表示自己仍然堅定信仰。6月16日下午,小丁和昌平國保支隊、回龍觀派出所聯繫,趁她外出時進行搜家,搜走盧琳的法輪功書籍等。2007年7月7日晚,回龍觀派出所以問詢為由,把她帶到派出所,7月8日,將她送到昌平區回龍觀度假村裡設的昌平洗腦班(強制讓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的地方)。期間,盧琳曾遭打罵、用床單捆綁等手段折磨。
在給盧琳灌輸共產黨思想、折磨等手段無效的情況下,昌平國保支隊的辦案人員於2007年8月8日將她押送到昌平區看守所判1個月刑事拘留,她因抗議又被勞教2年半,罪名是「擾序」。盧琳先被送到昌平區拘留所半個月,然後被送到北京調遣處,2天後被送到遼寧省馬三家勞動教養院。她在馬三家勞動教養所因絕食抗議,於2007年10月22日被「上大挂」10多個小時(將人的兩隻胳膊扯到斜上方綁住,兩腳併攏用帶子綁住)。
抗議非法關押 被電擊「上大挂」
2008年9月中秋節,被關押在一大隊的法輪功學員抗議非法關押集體喊「法輪大法好」,盧琳因是帶頭人被上大挂3個多小時。2008年10月7日,關押在一大隊的法輪功學員集體抵制簽「考核」,結果盧琳先被拳打腳踢後再挨電擊,之後又被上大挂20多個小時。2008年11月她因抵制簽「考核」再次挨打。2008年12月29日,盧琳又因抵制簽「考核」被挨打、挨電。
2009年1月底,盧琳因煉功挨打,遭電擊約半個小時。2009年1月17日因抵制對她的拘禁拒絕參加奴役勞動,被上大挂10多個小時。2009年5月因不帶勞教所的胸牌,被上大挂將近20個小時。2009年6月15日,盧琳以絕食抵制對她的拘禁、拒絕奴役勞動,被上大挂30多小時。
強灌有毒藥的食物
2009年7月23日,盧琳因抗議對自己的折磨從7月20日到23日絕食3天,7月23日下午被強行灌食,並在食物中放了毒害神經的藥,使她當即強烈嘔吐差點窒息。2009年盧琳因拒絕奴役勞動,要求無條件釋放,被上大挂將近20個小時。2009年11月盧琳被罰站數小時,不讓睡覺。
從勞教所出來後,盧琳堅持捍衛人民的合法權利。兩會時再致書人大。
據報導最新消息,盧琳自3月12日被警方帶走後,至今下落不明。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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