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委原常委、原常務副市長因濫職受賄,09年被判入獄10年,但判刑那天起一年後才被關進監獄。
《南方日報》5日報導,2007年9月7日,林崇中被刑事拘留,9月21日被逮捕,當月廣東省人大代表資格被依法終止。
被捕後,林崇中一直被羈押在廣東省看守所。隨後,林崇中被送往河源接受異地審判,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同時追繳林崇中贓款人民幣268萬多元。
但據調查瞭解,就在河源市中院宣判林崇中入獄10年的同時,河源市中院以林崇中患有高血壓等疾病為由,判決允許其保外就醫、監外執行,林崇中被「當庭釋放」。
林崇中就這樣逍遙了1年,直到廣東省檢察院收到舉報,前往河源調查才將林崇中關進了監獄,因為林崇中根本不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經查,林崇中用金錢賄賂了時任河源市看守所的一些人,取得保外就醫。
其實,像林崇中這樣的桉例不在少數。
来源:中通社 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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