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市长因滥职受贿,09年被判入狱10年,但判刑那天起一年后才被关进监狱。
《南方日报》5日报道,2007年9月7日,林崇中被刑事拘留,9月21日被逮捕,当月广东省人大代表资格被依法终止。
被捕后,林崇中一直被羁押在广东省看守所。随后,林崇中被送往河源接受异地审判,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时追缴林崇中赃款人民币268万多元。
但据调查了解,就在河源市中院宣判林崇中入狱10年的同时,河源市中院以林崇中患有高血压等疾病为由,判决允许其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林崇中被“当庭释放”。
林崇中就这样逍遥了1年,直到广东省检察院收到举报,前往河源调查才将林崇中关进了监狱,因为林崇中根本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经查,林崇中用金钱贿赂了时任河源市看守所的一些人,取得保外就医。
其实,像林崇中这样的桉例不在少数。
来源:中通社 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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