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赦國際:能夠運用新媒體是人權的一部分

發表:2011-04-01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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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權組織「大赦國際」秘書長提出,不受限制地接觸和運用包括網路在內的新媒體已經成為為人權的一部分。他批評一些國家效法中國和伊朗控制封鎖網際網路信息,一方面允許經濟發展,另一方面卻不允許國民自由表達。

法新社報導說,大赦國際秘書長薩利勒-謝提星期四在加拿大蒙特利爾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現在已經是考慮把能夠接觸和運用新媒體提高到人權地步的時候了。他在強調包括網際網路、無線通訊等的新媒體,在最近埃及民眾抗議示威推翻前總統穆巴拉克的運動中所發揮的積極作用的同時,還警告說,在中國和伊朗,網際網路等新媒體被當局利用來加強自己的統治。這些政權在培養親政府博客方面花費巨額資金。

謝提在批評政府監控新聞媒體做法的同時指出,世界上有些國家採取了與中國政府相同的監控網際網路的模式,這些國家在允許經濟發展的同時,卻不允許民眾有表達自由。

旅居美國的原網路刊物《大參考》主編李洪寬表示,他非常同意大赦國際秘書長的看法:

「我覺得說的是非常正確,應該是這樣的。這種說法完全符合60多年以前聯合國確立的《人權宣言》以及一系列的聯合國的憲章。世界上所有的文明國家或者是貌似文明的國家,他們的憲法裡面都寫著相同的精神。這些專制國家、共產黨國家他們雖然口頭上為了加入聯合國也簽署了相關的協定,也在自己的憲法裡面裝模作樣,比如在中國憲法裡面也在第35條裡面寫著保障人們的基本自由,包括接觸媒體的自由、表達的自由、出版的自由、言論結社的自由等等。」

法新社的報導說,大赦國際秘書長謝提指出,在中東、亞塞拜然、古巴、中國、馬來西亞、和越南,有很多人因為網路博客的言論被政府以種種罪名監禁的案例。李洪寬先生就此表示,世界上的專制政權和共產黨國家,如中國和朝鮮都花費許多財力和人力監控網際網路信息,設置各種防火牆,封鎖信息傳播:

「事實上中國為了剝奪老百姓的基本權益,它用各種辦法,比如說限制網際網路、設置防火牆等等,事實上剝奪了絕大多數中國人民的言論自由權力,尤其是接觸新媒體的權力。接觸網際網路等等這種權力。這是一種赤裸裸的不講道理。應該受到所有文明國家的譴責。中國共產黨對黑客的力量進行的組織、管理、培訓、資助用來打擊自己的敵人。比如說襲擊美國的相關網站、破壞異議人士的網站。現在中國大陸所控制的黑客力量成為一支非常危險的對社會的一種挑戰,經常有一些網站被他們攻陷。這也是中國政府花重金設立的。」

新媒體一般是指新技術支撐體系下的媒體形態,如網際網路、博客,網上雜誌、報紙、廣播,手機簡訊等。相對於報刊、廣播、電視、戶外廣告這四大傳統媒體,新媒體也被稱為「第五媒體」。

大赦國際秘書長也表示非常關切,美國試圖對「維基揭秘」創辦人泄漏美國外交機密文件進行調查,認為這將會危害信息自由。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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