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2點迫簽協議 趙作海再索65萬精神賠償(圖)



剛剛回到「家」的趙作海

昨日下午,趙作海決定繼續打官司,向讓他遭受不白之冤從而導致他11年身陷囹圄、妻離子散的有關部門索要精神賠償。而他心目中的標的是不能低於130萬元。

趙作海認為65萬賠償太少

按照有關部門的說法,5月13日上午,趙作海在簽字領取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支付的65萬元支票後,趙作海申請國家賠償案就算結束。但對於這個數額,趙作海的親戚們和趙作海本人都認為太少。昨日下午,一直為趙作海索賠事宜奔走的叔叔趙振舉再次向記者表達了這一觀點。他說,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和趙作海簽協議書是在凌晨兩點,當時趙作海迷迷瞪瞪,很多事情沒有搞懂。而且,在趙作海獲得的65萬元中,50萬元為國家賠償金,15萬元為生活困難補助費。其中絲毫沒有體現精神賠償。因此,他們準備繼續要求精神賠償。

短暫猶豫後他表示還要再索賠

昨日下午,記者在趙作海的姐姐趙作蘭家又見到趙作海,關於是否起訴索要精神賠償,趙作海顯得有些猶豫。但他多次強調,5月12日凌晨2點,他和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簽賠償協議時其實很多問題他自己都不懂。其姐趙作蘭更是認為,當時法院來人是晚上來的,一直在那兒死磨硬纏,趙作海不簽字他們就不走,趙作海就糊里糊塗地簽了。簽字之後,趙作海就後悔了,低頭捂臉,長吁短嘆。

在經過短暫的猶豫之後,趙作海表示,他還是準備打官司,索要精神賠償。家庭、孩子們受的傷害,他也應該要一個說法。他告訴記者,準備向有關部門索賠不低於130萬元的賠償(含65萬元賠償在內)。

據悉,精神賠償首次寫進了4月29日頒布通過的《國家賠償法》修正案,不過這一法案12月1日起才正式實施。

商丘中院的65萬賠償如何算出

冤獄4019天 國家賠償50萬元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5月12日,商丘中院作出的賠償決定書寫明,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商丘中院稱,鑒於2009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沒有公布,而最高法院2009年4月9日宣布,根據國家統計局當日公布的2008年全國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數額,上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國家賠償,2008年每日的賠償金比上年增加12.68元,調整至111.99元。商丘中院遂以2008年度每天 111.99元為基準,考慮到國家職工日均工資逐年遞增的情況,參照2008年比2007年遞增的比例,估算出2009年的職工日平均工資。趙作海在獄中度過了11個年頭,被羈押共計4019天,最終確定對其國家賠償金額為50萬元。

生活困難補助金15萬元

法院同時考慮到,這11年的牢獄之災,使得趙作海家破人散,妻子改嫁。特別是這11年的監獄生活更使趙作海不堪回首。毫無疑問,他的精神方面受到了很大的傷害,他有權利要求獲得精神損害賠償。

但由於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條文尚未實施,法院最終決定給予趙作海生活困難補助金15萬元。 據《大河報》

當年政法委書記:

我學機電不問案子

「柘城縣公安局辦案人員匯報案情,檢察院代表對案件發言,法院代表對案件發言,最後由政法委書記總結髮言。當時主持會議的是當年商丘市委政法委書記王師燦。」此案的公訴人鄭磊向記者描述了政法委當年那次協調會的程序。

王師燦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我平時都不問案件,我不是學法律的,我學煤礦和礦山機電。」

趙作海案判決後的第二年,2003年,王師燦便退休了。 據《魯中晨報》

當年律師現身:

很激動 很欣慰

昨日下午4時許,當年為趙作海出庭做無罪辯護的辯護律師胡泓強來到趙樓村,他是來看望趙作海的。

胡泓強說,這幾天他一直也在關注趙作海案的緊張情況,「很激動,很遺憾,很欣慰。」激動、欣慰的是趙作海能夠無罪釋放,遺憾的是中間經歷了這麼多的波折,趙作海還是坐了11年的冤獄。

想把200元律師費捐給趙作海

2002年,27歲的胡泓強還是一名見習律師,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替犯罪嫌疑人趙作海辯護。當時他做的是無罪辯護,因為案卷中的屍檢報告不能證明案中的無頭屍體就是趙振晌,而且他在見趙作海的時候,趙作海也翻了供,證據鏈便有些脫節。很遺憾,他的無罪辯護並沒有起到什麼作用,最後,趙作海還是被判了死緩。

胡泓強記得,自己當年為趙作海出庭辯護,獲得了200元的報酬。昨日,胡泓強趕到趙樓村,除了想見見趙作海之外,還想把200元捐給趙作海。

沒見到趙作海 感到遺憾

可惜的是,在趙樓村,胡泓強沒有見到趙作海,聽說剛才趙作海來看了看自己的房子修建情況,就騎自行車離開了,胡泓強又在記者的陪同下找到楊大莊趙作海的姐姐趙作蘭家,但此時,趙作蘭家大門上鎖,胡泓強還是和趙作海無緣一見。胡泓強只能再次表示遺憾。

下午5時,記者離開楊大莊,胡泓強還在等待,他還是希望能夠見見和他有著奇妙緣分的趙作海。本報特派商丘記者 薛振宇

關注「趙作海案」

「趙作海案」3法官被停職

本報商丘專電(特派記者 薛振宇)昨日有消息稱,2002年審理「趙作海案」的三名法官現在已經停職接受調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室、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室和商丘市紀委的工作人員,近日共同進駐商丘市中院展開調查。

據瞭解,被停職的3名法官分別是當年審理趙作海案的審判長張運隨、審判員胡選民、代理審判員魏新生。停職前,這3名法官都在商丘市中院刑一庭工作,其中,張運隨是刑一庭副庭長。

昨日,記者電話聯繫到張運隨,他親口向記者證實了這一消息。他說,他已經被停職很長時間了,趙作海的案子出來之後,他就停了職。他表示自己目前不方便接受採訪。

據悉,商丘檢察機關12日已正式立案,查究「趙作海案」的相關責任人。

本報記者專訪趙作海案當年公訴人鄭磊

帶著滿肚子疑問 我製作了起訴書

昨日上午,記者見到了趙作海案審理時出庭支持公訴的公訴人鄭磊。目前,他是鄭州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2004年5月,鄭磊從商丘市檢察院辭職,據他說,原因是「個人在檢察院發展太慢,而且自己對案件的看法發表不了」。

趙作海的案子,鄭磊是2002年才開始的,在他接觸之後不到20天的時間內,他就按照領導的安排對案件提起了公訴。而此前3年多,商丘市檢察院一直在頂著壓力,不肯受理。什麼原因?鄭磊苦笑:「官大一級壓死人。」

案卷裡發現「告狀信」

鄭磊說,趙作海的案子發生的時候,他是一名律師,沒有到檢察院工作。商丘市檢察院公訴處前期負責此案的檢察員是汪繼華,而汪繼華堅持認為這個案子證據不足,事實不清,將柘城縣公安局的案卷進行了退卷處理。後來,這個案子就一直拖了下來,柘城縣公安局一直超期羈押趙作海,直到2002年秋天。期間,2001年5月前期負責此案的汪繼華從商丘市檢察院辭職。

2002年秋,一天,時任商丘市公訴處副處長的宋國強向當時任商丘市檢察院公訴處助理檢察員的鄭磊安排了一項任務:接手趙作海的案子。鄭磊說,這個案子到了他手裡後,他發現案卷中,還附著一封柘城縣委政法委寫給商丘市委政法委的信,內容大致是:趙作海的案子之所以成為積案,是商丘市檢察院的原因造成的,由於屍體身份確定不了,檢察院不接案卷。現在的問題是屍體DNA鑑定不具備技術條件,但這個案子也不能一直這樣壓著不起訴。

鄭磊瞭解到的情況是,當時是柘城縣委政法委到商丘市委政法委告狀,商丘市委政法委召集公檢法部門開了協調會,做出了「20天內提起公訴」的決定。

此時,這個任務就落到了鄭磊手上。

政法委要求20天內起訴

鄭磊仔細閱讀了案卷,提出4點意見:第一,屍體身份沒有確定。雖然有些證據能證明是趙作海所為,但屍源是最重要的證據,而案卷中無法證明屍源;第二,案卷中說,在從井中撈屍體的時候,上邊還壓著3個大石磙,每個石磙重達500斤,憑趙作海一人不可能把這麼重的石磙推到井裡;第三,這個案件中,刑訊逼供和誘供的可能性不能合理排除。鄭磊去見趙作海的時候,趙作海一直在說自己遭受了刑訊逼供,一個人如果真的犯了罪,其口供一般不會一會兒這樣說,一會兒那樣說,甚至把殺人地點也說得五花八門,諸多矛盾。但奇怪的是,到最後,居然又都對到一起了;第四,作案凶器一直沒有找到,這是一個殺人碎屍案,案犯在殺人之後肢解了屍體,應該有凶器,而柘城縣公安局一直沒有找到這個凶器。

鄭磊說,這四點都是趙作海案件的致命傷。他將自己的這些疑問向宋國強匯報時,宋國強說:「政法委要求20天之內起訴,你起訴就完了。」

接著,鄭磊去見了在押的趙作海,趙作海不認罪,說警察打他了,自己是被屈打成招的。鄭磊讓他拿出被打的證據,但當時趙作海已經被羈押3年多,就算曾經有什麼傷也都好了。而趙作海也說不出是誰打的他,只知道是幾個警察打他。「然後,我就製作了起訴書。」鄭磊說,製作起訴書的時候,他帶著滿肚子疑問,不過,按照《刑訴法》的要求,只要案件符合兩個基本,即: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就可以起訴。

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趙作海犯故意殺人罪向商丘市中院提起公訴。

庭上公訴人基本沒答辯

提起公訴之後不久,2002年11月25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公訴處派助理檢察員鄭磊和處裡一個新人出面支持公訴。

庭審過程鄭磊說自己記得不是很清楚,大概在一個小時內就結束了。在法庭上,鄭磊說得很少,基本上沒有答辯。「現在,你覺得造成這起錯案的責任應該由誰來負?」記者問。「這我不便講,公眾自有評論。」鄭磊說。不過,他還是認為,商丘市檢察院在這個案子中沒有很大過錯,他們的錯誤只是沒有堅持自己的意見。「那麼你在辦這個案子的過程中,有沒有想過堅持自己的意見、反抗領導佈置的任務呢?」

鄭磊:「沒有,不敢。」

鄭磊說,這些天,他想了很多,值得反思的東西很多,他準備好好寫一下對司法的認識。

記者獲悉,檢察院組成的調查小組約見了鄭磊,他介紹了自己所知道的情況,並寫了份書面材料。

新聞回顧:檢方承認趙作海冤案存逼供 政法委開會定凶手

河南商丘檢察院公訴處處長宋國強日前透露,當年趙作海一到檢察機關就不承認殺人,推翻在公安局供述。可以認定存在刑訊逼供。

趙作海擬向政府申請100 萬元國家賠償

河南商丘蒙冤入獄11年的趙作海日前無罪獲釋。其女兒稱,趙準備向政府申請國家賠償100萬元。

河南商丘一「殺人犯」入獄 10年後被害人"復活"

10年前,河南柘城縣村民趙振晌和鄰居趙作海打架後失蹤。1年多後,村民發現一具無頭屍體,以為死者就是趙振晌。家屬報警後,警方將趙作海帶走,後來趙作海以故意殺人罪獲刑29年。10年後,趙振晌回到村裡。家屬希望警方早日還趙作海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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