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擬規定發垃圾簡訊最高罰10萬

發表:2010-05-14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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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將審議《重慶市電信條例(修訂草案)》,草案規定,對散發垃圾簡訊的電信業者罰款1~10萬元。

《重慶晚報》星期三報導,自2002年5月開始實施《重慶市電信條例》以來,條例的部分條款已不適應目前的形勢,需要修訂。為此,重慶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即將審議《重慶市電信條例(修訂草案)》。這一修訂草案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發垃圾簡訊,將被罰款1~10萬元。

草案還列出了包括髮送垃圾簡訊在內的12種侵害用戶利益的行為。電信業務經營者一旦違反,由市電信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報導還說,修訂草案沒有詳細規定垃圾簡訊如何界定和散發多少條才會受到處罰。重慶市人大財經委官員表示,具體細化標準將交由行政機關制定,判斷準則為:主觀上以營利為目的,客觀上沒有經過用戶同意的,都屬於垃圾簡訊。美國羅格斯大學計算機信息專家周世雨教授對此表示:「這就是成問題了,為什麼呢?因為它怎麼定義什麼叫垃圾簡訊,它可以隨便定義。他只要覺得不喜歡的都可以定為垃圾。在中國的話它可以指任何政府不喜歡的都可以叫為垃圾。如果它真是按照這兩個嚴格執行的話,一個是以盈利為目的,再一個就是違背用戶要求;第二它完全要嚴格按照這個要求去做的話我想這可能是無可厚非,但是它不是個法治國家,它都是隨著心情變化的。中共它是借用一些應該是需要維護民眾正當權益的這些做法,但是呢它把它改變來服務於它自己的一些別有目的的講法。」

旅美中國網路觀察人士李洪寬就重慶市即將出臺的《重慶市電信條例(修訂草案)》表示:「重慶市政府就說要制訂法律來懲罰散發郵件的,這實際上是對司法的一種濫用,對公權力的一種濫用,因為這種法律不可能得到絕對公正的執行,只能是作為打擊政敵或者打擊商業對手的一個手段,就是創造更多的腐敗機會。在中國這一個司法不獨立的國家這種有選擇性的執法,就是腐敗。」

重慶市人大財經委負責人還稱,部分手機內置收費菜單,強行扣取用戶通話費,屬於強制用戶使用電信服務,這也屬12種明令禁止的行為之一。修訂草案還規定,家庭寬頻費、手機資費等調整資費標準之前,必須徵求用戶意見,進行聽證。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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