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李江華無期徒刑。李江華涉嫌收受他人賄賂財物共計人民幣574萬餘元。
據新華網報導,新余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李江華涉案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依法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李江華在2003年至2009年擔任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或向他人索取賄賂財物共585.1259萬元。經一審法院認定,李江華共計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574.4149萬元。
報導稱,2009年,在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的直接介入下,查辦了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李江華、許建斌、陳愛民腐敗窩案,並帶出國土系統多起案件,全省共立案偵查國土系統受賄案件13件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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