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獅集(一):法律的危機

作者:存中劍 發表:2010-01-05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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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革命--西方法律傳統的形成》一書是美國法學家伯爾曼傾注四十多年心血寫就的一部法律史巨著。自1983年出版以來,獲得了法學界的極大好評。《法律與革命》雖是一部歷史著作,但是它的關注點卻是當代西方的法律狀況,是為了擺脫西方法律傳統在當代所面臨的一個全面的危機,即人們對法律的信仰所產生的懷疑。

在伯爾曼看來,法學不僅僅是一種知識,一種推理方法和一種組織思維的方法,更主要的是它是價值的體現,是對衝突的價值的調和,也是人類關注自身終極命運的一種方式,西方人對法律的信仰實基於此。他認為法律既是一種統治工具,也是對人類理性所理解的道德準則的一種表達,還是一種根源於社會共同體的歷史價值和規範的產物。在物質與意識形態的領域,法律並不偏屬於任何一方。它既是從整個社會的結構和習慣自下而上發展而來,又是從社會中統治者的政策和價值自上而下的移動。因此,它既是物質的,又是意識形態的,它是兩者的契合點。在他看來,沒有對煉獄的恐懼和最後審判的希望,就不會有西方法律傳統的延續。

正在分崩離析的紅色權貴資本主義社會姑且不論,就現代正常社會而言,無一不是建立在民主、法治和財產私有制這三大基石之上。民主是政體,是社會公共權力的產生機制。法治是規則,是公共權力的運作機制。財產私有制則是構成社會的一個個細胞的保護膜。現代社會是社會契約論這一啟蒙時代思想的產物,民主、法治和財產私有制是社會契約論的主要組成部分,而法律則是將它們貫穿在一起,構成現代社會的樞紐。從這個意義上說,當前普遍認識的現代文明即西方文明實際上是一種法律文明。因此當代法律的危機即是當代文明的危機。這種危機來自於法律不再被信仰,因此是根植於信仰危機,也就是精神的危機了。

伯爾曼認為: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形同虛設。對此我完全贊同。問題在於,為何法律不再被信仰了?最近的這場由金融風暴而導致的經濟危機讓我們得以從中一窺實貌。眾所周知,當前這場席捲全球的經濟危機源於那些金融界的"肥貓"們無止境的貪婪。儘管數以萬計的人為此失去了工作和房屋,為此而生活陷入拮据,然而那些造成這一切災難的華爾街"肥貓"們卻並沒有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大量納稅人的錢被用來填補他們所留下的巨額虧損,大量納稅人的錢被用來支付給他們的豐厚獎金,大量納稅人的錢被用來支付他們的優厚養老金。上至總統、財政部長,下至平民百姓,整個社會都在為這一切明顯的不公而憤怒,可是誰也不能拿那些"肥貓"們怎麼樣,因為他們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這樣的法律,有沒有體現正義?這樣的法律,讓大家如何去信仰?這樣的法律,怎麼可能不遭遇危機?

法律本該是正義的體現,法律的價值在於實現正義。這是從柏拉圖到亞里斯多德,從西塞羅到阿奎那,所有的法學鼻祖、法學泰斗所一致公認的最根本的法學原則。任何人為制定的法律,偏離正義的根本原則越遠就越失去它的價值,就越沒人信仰,就越陷入危機。那麼什麼是正義呢?著名的《查士丁尼法學總論》早就給出了答案:正義是給予每個人他應得部分的這種誠摯而恆久的願望。

法律的存在意義在於給予每個人他應得的那部分,無論是好還是壞,是賞還是罰,只要那是他們所應得的。換而言之,只要那是他們用自己的行為所選擇的。任何一部法律,只要能做到這一點,必然就具有崇高的價值,必然會得到大眾的信仰,必然就具備充沛的生命力,何來危機之有?

2010年1月5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看中國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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