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航多次接辦被大陸定為"非法組織"的法輪功的學員的個案,去年五月不獲通過律師執業年檢,沒收執照;及至今年七月,被大連市國保強行帶走,其後指王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條,即「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國保指案件涉密,不准他與律師會面,而王永航亦不知家人為他延聘律師,直至十月中旬開審才在庭上即時委託,但律師只獲准旁聽,王永航最終要自辯。
關注組週三的聲明指出,這形同秘密審判,對此表示強烈不滿。關注組瞭解後指,王永航其中一個被判刑的理由,是他在海外發表文章。
聲明又透露,王永航當庭表示自己無罪,並委託兩位律師代為上訴。
據報導,王永航的妻子於曉燕說,發現丈夫一條腿有萎縮的情況,關注組表示憂慮,要求中國政府徹查大連看守所人員曾否對王永航施以酷刑對待。
中國於1998年簽署《禁止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去年十一月審議中國提交的執行公約狀況報告時,特別關注律師受到騷擾及酷刑對待,酷刑問題特派專員諾瓦克在他的報告中指出,「中國借用《刑法》來對律師進行迫害,使《刑法》成為一把『達摩克利斯劍』,這把劍可用來刁難、恫嚇、和處罰律師。」委員會最後在針對中國的結論性意見中指出,「締約國應廢除任何危害律師獨立性的法律規定,並就所有攻擊律師和請願者的事件進行調查,以便酌情提起訴訟」 。以現時情況看來,關注組認為,情況仍未改善,反有變本加厲的狀況。
關注組同時呼籲國際社會關注高智晟和郭飛雄兩名維權律師的情況,兩人已分別下落不明十個月和五個月,憂慮他們在被監控期間受到酷刑對待。
来源:法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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