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教育部網站挂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問題:已完成幼兒教育,但距6週歲還差二三個月的兒童,能否接受義務教育?
答覆:如果父母送距離9月1日還差二三個月才滿6週歲的兒童入學,學校可否接納,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義務教育法》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提高全民族素質"的立法宗旨,我們認為,學校在優先接收和保障年滿6週歲的兒童入學後有學額空缺的情況下,可以考慮接收即將年滿6 週歲的兒童入學。
今天上午,這則答覆已經被撤下網站,有關人士分析,未滿6週歲入學違反《教育法》。我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凡年滿6週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市教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年滿6週歲是法律規定,本市嚴格執行"年滿6週歲才能入學"的規定,而且在有關部門對義務教育進行執法檢查時,小學年齡不符規定將涉嫌違反《義務教育法》。
部分小學校長表示,每年都會有生日僅差幾天或一個月的學生家長要求提前入學,但絕大多數學校都不會接收年齡未滿6週歲的孩子。少數學校名額有空缺,會對孩子進行面試,如果孩子發育情況已經達到6週歲的水平,也可以通融。但這種做法屬於違規,學校和家長都要冒一定風險。
来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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