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楊浦區私設"黑監獄" 警察法盲加"流氓"

作者:文/家倫 整理 發表:2009-11-21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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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市楊浦區五角場鎮的居民,同時也是申訴人、控告人、信訪人,於1998年被非法強遷,強迫合法個體戶失業至今。

2009年10月2日我由北京返回上海,即被五角場鎮黨委書記陳祥雲關進私設的"黑監獄"裡,基本權利被剝奪,如洗衣粉、餐巾紙、藥、香菸等均要申訴人自己買,而非法看守人卻每人每天二包上海牌,這是用的誰的錢?我申訴要求審計署審計。

更惡劣的是,連最起碼的放風時間都被剝奪,24小時不准出"黑監獄"的門。

10月3日恰逢中秋節,眾所周知中秋佳節是闔家團圓的節日,申訴人卻被關在"黑監獄"裡,這就是陳祥雲書記所做到的"以人為本"嗎?10月5日我強烈要求非法看守人匯報,要求與陳祥雲對話被拒,於是我以絕食、頭撞玻璃等自殘行為進行抗議,直到5日晚上10點才被釋放。

警察張俊傑警號:038686是標準的法盲加"流氓"。

2009年10月2日在"黑監獄"裡,五角場警察警號038686強行搜身,扣押手機、行囊,我義正詞嚴地向法盲加"流氓"警察張俊傑提出必須按公安部 88號令《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辦事,應向申訴人出示搜查證或檢查證,且要求警察開出沒收單或暫扣單,均遭法盲加"流氓"警察張俊傑斷然拒絕。

依法行政對法盲加"流氓"警察張俊傑人來說只是"紙上談兵"!

申訴人認為法盲加"流氓"警察張俊傑早該開除回家,認真學習憲法、法律法規,並學深學透,學習怎樣依法行政。申訴人請求中央政府依法調查核實,依法嚴懲踐踏憲法、法律法規的法盲加"流氓"警察,還我一個公道!

申訴人:陳寶良

2009年11月16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看中國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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