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藏委員會說,目前已有40人取得居留證與工作許可,蒙藏委員會將持續辦理工作媒合與生活輔導,也會提供生活照護丶急難救助與醫療援助等服務,給尚在申辦居留程序的38名藏人。
蒙藏委員會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今年初經立法院修正通過,規定於民國88年5月21日至97年12月31日進入臺灣的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未能強制其出國,且經蒙藏委員會認定其身份的滯臺藏族可申辦在臺居留。
蒙藏委員會說,依移民法規定,蒙藏委員會負責藏族身份認定,無國籍及其他許可要件的認定屬入出國及移民署權責。
蒙藏委員會受理134件藏族身份認定案件,經當事人檢具相關證件丶書面資料提出申請,並逐一進行意見陳述作成記錄後,召開審查小組會議逐案審查。蒙藏委員會9月全部審查完成函送移民署,由移民署准駁居留申請。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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