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嬌案結束了嗎?

作者:呂易 發表:2009-06-19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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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網民譽為"女楊佳"的巴東女子鄧玉嬌,雖然被法庭當庭釋放,獲得人身自由,但卻揹負一個"故意傷害罪"的罪名。出於可以理解的原因,鄧玉嬌母女錶示不再上訴,鄧玉嬌案似乎也就塵埃落定了。面對中國社會現狀,這樣的結果對鄧家來說,已經是最好的結果了。所以她們才真心感謝全國每一個關心鄧玉嬌的人,鄧母才對死者及其家屬公開表示愧疚。

然而,鄧玉嬌案真的就這樣塵埃落定了?中國老百姓是不是應該深思,並有權追究與鄧案有關的其他問題?換言之,鄧家出於無奈接受了中共邪惡司法機關的非法判決,難道善良而正直的廣大中國民眾也予接受,不再深究鄧案牽連的其他重要問題了?如果這樣,那就是被中共邪惡司法機關忽悠了,那就讓中共贓官更加有恃無恐,令中國婦女的人身權利更沒有保障,更使中國社會沒有公平和正義。可以說,中共一方面認定鄧玉嬌有罪,另一方面又不予刑事處罰,既保護了中共姦官,惡官,贓官的利益,又企圖盡快平息"女楊佳"引起的群情激憤。可謂一箭雙鵰!因此,不肯被中共邪惡司法機關忽悠,不願被中共暴政任意宰割的廣大中國民眾,還應該繼續追問,並強烈要求:

第一,被刺傷的黃德智和另一位鄧姓公務員的法律責任必須被法律追究。既然中共司法機關認定鄧玉嬌是正當防衛,那就說明鄧大貴和黃德智等人的行為是違法犯罪行為,是對鄧玉嬌的人身權利實施了不法侵害。為什麽巴東警方不追究這些違法犯罪人的法律責任?為什麽巴東警方早在5月23日,就不顧司法秘密,急不可待地向公眾透露案情說:鄧玉嬌"未被強姦"?難道從鄧玉嬌"未被強姦"這一結果,就可以反而推定鄧大貴和黃德智等人沒有實施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的強姦之罪?如果沒有人對鄧玉嬌實施強姦的犯罪行為,她就不存在正當防衛,就應該承擔傷害致死人命的法律責任。現在,巴東公檢法三家機關都認定鄧玉嬌是正當防衛,那她防衛的對象顯然就是違法犯罪份子。更明確說,如果鄧玉嬌刺死一人,傷害一人屬於正當防衛,那被刺死被傷害的人就是不法侵害她的強姦犯罪份子;如果沒有不法侵害鄧玉嬌的強姦犯罪份子,那鄧玉嬌的致死人命和致傷國家公務員的行為也就不存在正當防衛了。二者是緊密不可分開的一體兩面。有犯罪行為,才有正當防衛;沒有犯罪行為,又哪裡來的正當防衛?聯繫到巴東警方隨著偵查的一步步深入,把"特殊服務"改為"異性洗浴服務 ",把鄧玉嬌被"推倒"改為被"推坐",把"修腳刀"改為"水果刀",把"三男一女"改為"三男三女"等巧妙的變化,和巴東警方案發後不提取鄧的衣物,卻在5月11日詢問鄧母后待她將女兒的血衣洗了,12日才提取洗過的鄧的衣物作為物證等反常表現,枉法不究強姦犯罪份子的動機和目的不是早就昭然若揭了嗎?

所以,依據現在可知的情況,巴東公安機關必須依法追究黃德智等人的強姦犯罪的法律責任。至少也是強姦的犯罪未遂,既因為鄧玉嬌的拒絕反抗正當防衛而沒有達到他們強姦婦女的目的。中共邪惡司法機關把一位正當防衛的弱女子認定為罪犯,卻讓那些強姦婦女的罪犯繼續逍遙法外,豈不是明顯鼓勵中共官員們繼續強姦婦女,而威脅中國婦女們今後被強姦時最好不要反抗嗎?

第二,由鄧玉嬌案讓人們看到,在中共暴政統治下的當今中國,婦女的地位和性權利簡直低下到連動物都不如的程度。這不是明擺著的,當中國婦女今後再被強姦的時候,只有兩條路可走,或者被強姦,或者因反抗而成為罪犯。哪一種情況都是對中國婦女的極端歧視和侮辱,都沒有把中國婦女當人看待。不僅如此,中國平民婦女已經成為中國男性官員發泄性慾的工具而被壟斷。難怪有人警告中共當權者,中國的一切資源都被中共官員壟斷了,如果連中國婦女也被當作性工具和一種資源而被官員所壟斷,那就只有逼中國民眾造反了。

善良而正直的廣大中國民眾,誰家沒有女性?鄧玉嬌一家的不幸,可能明天就臨到你家。你的媽媽,妻子或者女兒難道就這樣被中共惡官任意蹂躪?被強姦而沒有反抗的權利?!所以,與其為"女楊佳" 鄧玉嬌怒殺惡官而叫好,倒不如大家同心協力,早日結束這個罪惡的專制暴力政權,使所有中國家庭的所有女性都得到尊重和保護。這個罪惡的專制暴力政權多存在一天,就不知道會有多少個不幸的張玉姣,李玉姣,馬玉姣再接連出現。鄧玉嬌案可以結束了,但切實保護中國婦女權利的任務還遠遠沒有完成。

第三,鄧玉嬌案再一次讓人們看清中共法律的本質。中共法律完全是為其邪惡暴力政權服務的,是中共隨便出入人罪,鎮壓中國民眾的工具。強姦婦女的罪犯,被社會如此廣泛的關注,竟然不被以犯罪受到追究;被強姦的受害者,竟然還成了罪犯。要不是民眾如此關注,鄧玉嬌必定被判實刑。法律的公正何在?法律竟然可以這樣被巴東司法機關任意玩弄,又怎麽能令中國民眾信服?這是在眾目睽睽,萬眾關注的情況下,公然官官相護,枉法裁判的典型司法惡例。這是對中國民眾法律知識和法律智慧的公然藐視!我們一定要追究包庇黃德智等罪犯的那些執法人員或幕後操縱他們的那些人的責任。

既然中共邪惡司法機關也承認鄧玉嬌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只是防衛過了當,那我們就進一步看一下,她的行為怎樣過當,哪裡有過當?

讓我們引用《財經網》的一段報導:"黃德智向鄧玉嬌提出陪其洗浴的要求,鄧玉嬌明確拒絕並擺脫了黃的拉扯。隨後,鄧玉嬌離開VIP5包房。黃德智緊跟鄧玉嬌進入休息室,對其進行辱罵。鄧貴大聞聲趕到休息室,得知鄧玉嬌拒絕為黃德智提供"陪浴"服務,便與黃德智一起對鄧玉嬌進行辱罵,拿出一疊錢炫耀並朝鄧玉嬌面部、肩部搧擊。鄧玉嬌稱有錢也不陪浴。經服務員羅某某勸解,鄧玉嬌欲離開休息室,被鄧貴大拉回。此時,聞訊趕來的領班阮某某,對鄧貴大、黃德智解釋鄧不是水療區服務員,並讓鄧玉嬌離開休息室。鄧玉嬌欲再次離開,鄧貴大又將其拉回並推倒在沙發上。鄧玉嬌站起來從隨身斜跨的包中掏出一把水果刀藏於背後。鄧貴大再次用力將鄧玉嬌推倒在沙發上。鄧玉嬌雙腳朝鄧貴大亂蹬,把鄧貴大蹬開,並站起來。鄧貴大再次扑向鄧玉嬌,鄧玉嬌持水果刀朝鄧貴大刺擊,致鄧貴大的左頸部、左小臂、右胸部、右肩部四處受傷。黃德智上前阻攔,亦被鄧玉嬌刺傷右臂。鄧貴大因傷勢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通過上面《財經網》敘述的案情,在那樣的情形下,鄧玉嬌不採取必要的防衛措施,就不能阻止那幾個男人的繼續侵害,因此就不存在過當的問題;再從她所使用的防衛工具看,法律並沒有規定在什麽樣的情況下,使用怎樣的工具。因此也就不能說鄧玉嬌使用的防偽工具不當;最後看防衛的強度,三個男人顯然沒有把一個手持小刀的女子放在眼裡,而是強拉硬推,繼續逞強使能,意圖性慾得遂。當"鄧玉嬌雙腳朝鄧貴大亂蹬,把鄧貴大蹬開,並站起來"之前,鄧玉嬌手中雖然有刀卻還沒有刺那些強姦分子。只是鄧貴大還不肯罷休,再使淫威,更用強力,繼續侵害鄧玉嬌,她才迫不得已,用刀刺死鄧貴大,刺傷黃德智。可以肯定,如果鄧玉嬌當時防衛的程度不能制止那些男人的不法侵害,那些犯罪份子不達到強姦的目的是不會罷休的。反過來說,難道鄧玉嬌當時防衛的程度制止了犯罪份子們的強姦行為,使他們沒能達到強姦的目的,鄧就防衛過當了嗎?如此,中共法律乾脆就不要設立"正當防衛"的條款了!

說到底,中共邪惡司法機關根本不是嚴格執行法律,而是看這件事的結果。一個平民女子反抗國家的政府官員,而且將黨的幹部刺死了,即使是正當防衛,也要成為國家的罪犯。不然,鄧玉嬌如果無罪,刁民們還不效而敬優,中共政權怎麽"穩定"?胡折騰的"和諧"豈不被折騰的天翻地覆,地覆天翻?這就是中共邪惡司法機關在這場官民較量中既要定鄧玉嬌有罪,又不得不考慮民眾要求的原因所在。

鄧玉嬌案雖然結束了,但在中共暴政之下已經發生(如"反右","文革","六四","法輪功")並且還在繼續發生的更大更重要案件,何時能夠結束以及怎樣結束?一切善良,正直和不願再任人宰割,不願繼續被中共奴役的廣大中國人民,是需要你深思並採取行動的時候了!(2009-06-19)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看中國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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