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黨旗(圖片來源:JESSICA YANG/Getty Images )
【看中國2025年3月25日訊】根據國際非營利組織ARTICLE 19發布的報告《中國特色的資訊安全》指出,從中國在2015年啟動數字絲綢之路計畫以來,中國就不斷對外輸出其在習近平時代逐步打造完成的威權式資訊安全治理,並透過國際合作與多邊外交推廣至全球各地。中國的行動背後除了經濟利益作為驅動之外,更重要的是隱含了中國意圖重塑求全球數位治理秩序的野心。
以國安之名:中國威權數位下的資安治理
中國以國家安全之名,在資安治理上採取高度中央集權化的管制策略,建立了一個以「網路主權」為核心的中國特色威權數位治理體系。中國從2017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網路安全法》開始,就清楚確立「網路主權」,並明定中國政府有權全面管理境內網路空間,並規範所有網路運營商必須配合政府進行資料在地化,實施嚴格實名登記制度,以及提供政府存取數據的後門。該法也強制「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運營商須將重要數據儲存在中國境內。甚至明文要求平臺必須配合國家主管部門刪除或阻斷「法律禁止的內容」,這賦予中國政府能夠用國家安全與公共秩序的名義,隨時限制甚至關閉網路服務的權力。《數據安全法》則進一步強化了中國政府在全球數位空間的控制力道。該法明定中國政府的數據管轄權不只是涵蓋境內,而是包含境外,甚至要求境外企業所處理之數據若影響中國利益,必須承擔法律責任。該法授權中國政府能對任何「歧視中國」的國際數據政策實施報復性措施,提供中國在國際數位空間展開強勢攻防的法源依據。
《個人信息保護法》則進一步授權政府以模糊的公共安全理由,可使用生物識別技術如人臉辨識等侵入性手段,來蒐集公民的個人資訊。這除了使中國政府在侵犯個人隱私能力更強大之外,也為中國政府進行更深入的社會監控與審查提供法律保障。
在法律之外,中國更透過強化國家機構權力來確立數位威權的制度基礎。自習近平在2014年親自擔任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組長起,中央網信辦地位迅速提升,成為「超部級」機構,具備制定法規、指導實務,以及協調各單位落實網路主權的最高許可權。
中央網信辦下設國家計算機網路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CNCERT/CC),負責具體執行數位安全的技術監控與應急措施,並在境內建立起完整的網路流量監控與內容審查體系。透過與公安部及國家安全部的合作,中央網信辦掌握了中國境內所有數位資訊的審查權,甚至與各大平台企業如騰訊、阿里巴巴、百度建立嚴密協作關係,將平台企業納入政府的審查與管控系統之中,從而使中國境內無任何真正獨立的數位平臺。
技術、資金與法規:中國模式如何改造印太數位治理秩序?
中國的野心並非只限於國內,而是想要把其數位治理模式推廣至印太地區,並由此重新塑造全球過去以去中心化、多元利害關係人為主的數位治理。根據報告顯示,截至2019年,中國已與49國簽署超過85項技術標準協議,透過國際電信聯盟(ITU)積極推動其網路主權觀念與技術標準成為國際規範。中國也透過能力培訓與外交協議,逐步將資料在地化、實名制度、政府後門存取等中國特色規範來對印太地區的其他國家輸出,使印太地區國家逐步接受中國標準,並在全球治理場域與民主陣營國家產生競爭。
中國也透過舉辦世界網際網路大會等國際平臺,積極推廣其治理經驗與標準,試圖將中國模式推廣成為全球普遍接受的治理典範。習近平也明確表示中國將積極參與全球數位治理規則的制定,推廣以「網路主權」為中心的數位治理觀念,挑戰以美國為首的民主治理模式。數位技術標準的制定已成中美角力的新戰場。若未來中國制定的數位標準成為國際通行規範,不只臺灣恐面臨被邊緣化的風險,而是全球數位治理秩序的改變。
以印尼為例,印尼政府就在數位治理法律與政策制定的過程中,曾多次接受中國政府舉辦的培訓與技術交流,尤其是來自中國中央網信辦(CAC)與中國國家網際網路應急響應中心(CNCERT/CC)的培訓課程。印尼的專家指出,這種合作使印尼政府在治理邏輯上越來越向中國靠攏,使境內資訊自由的空間逐步收縮。2022年印尼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也具有明顯中國治理模式的色彩,法律中包含了嚴格的資料本地化要求,要求所有敏感數據必須儲存在境內,同時平臺必須配合政府提供使用者數據以供監控用途。這些措施與中國的《網路安全法》、2021年的《數據安全法》幾乎如出一轍,並實質強化了印尼政府對境內言論與個人資訊的掌控。
巴基斯坦於2016年通過的《電子犯罪預防法》(Prevention of Electronic Crimes Act,PECA)即受到中國法律框架的顯著影響。該法明定政府可以在無法院許可下要求電信公司監控與刪除內容,允許政府部門直接要求平臺移除所謂「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道德有害」的內容。這些模糊的法律條文幾乎完全複製中國的《網路安全法》第58條,為政府實施大規模審查提供便利,也使得獨立記者、公民團體頻繁受到法規攻擊與拘捕。
越南則是在法制化層面最為直接的複製中國模式。越南在2018年通過的《資安法》,官方就曾公開表示以中國模式為範本,其強調「數位主權」的重要性,要求所有境內及境外網路服務業者必須配合越南政府的資料在地化、實名登記及後門存取,直接導致當地網路言論自由急劇下降。中國自2015年起便與越南積極簽署技術標準合作備忘錄,雙邊密切合作推廣中國的技術標準。華為更成為越南電信基礎設施的重要供應商,提供5G建置、網路設備與資料中心服務,將中國數位治理邏輯完全融入越南數位生態系統。這種中國式治理結合了科技監控與國家權力,為越南政府提供了監控異議人士、壓制反對派的便利工具。
除了印尼、巴基斯坦與越南,中國模式在柬埔寨及泰國的影響也極為深遠。柬埔寨因長期仰賴中國經濟援助,在數位治理方面高度配合中國標準。中國透過資金與技術援助,在柬埔寨推廣數位基礎設施建設,尤其華為與中國國有企業在當地網路建置有極大影響力。柬埔寨政府在2022年推出《2022–2035數位政府政策》明確將中國列為資安治理正面範例,效仿中國的「網路主權」治理模式,推行數位治理改革。此外,柬埔寨政府甚至明確以中國防火長城作為建構該國數位防禦的典範。
泰國也逐步受到中國模式影響。透過中國資金與技術協助,泰國考慮推出強制性資料本地化措施,非營利組織ARTICLE 19去年的報告中也指出,泰國已有多次與中國合作推廣技術標準,甚至部分官員已在內部倡議引進中國模式來「維持社會穩定」。
儘管上述國家內部皆有公民社會、獨立媒體反抗威權治理措施,但整體上抵抗效果有限。此外,美國、日本、歐盟等民主國家雖提出一些數位民主治理倡議,但往往僅侷限於原則倡議,缺乏中國能提供的大量資金與低成本技術替代方案。
中國透過數位基礎建設、法規合作與國際技術標準合作的多層次輸出策略,迅速將數位威權治理模式系統性在印太地區進行輸出。透過資料在地化、實名制、後門存取等措施,一方面使得當地政府能夠輕易進行言論監控、壓制異議聲音、削弱公民社會空間,另一方面則是擴大認同中國數位威權治理秩序的陣營,從而形成對民主制度的系統性挑戰,從而讓從印太區域開始,讓全球數位治理秩序可能更快向中國威權模式靠攏,造成嚴重的民主倒退以及達成中國的戰略目的。
面對中國輸出有威權特色的資安治理影響印太地區,臺灣應如何應對?
中國數位威權的資安治理模式一面迅速向印太地區蔓延,一面則是加強對臺網路攻擊的規模。2024年平均每天有高達240萬次對臺政府網路的攻擊,較前一年暴增一倍,未來臺灣不僅若要跟中國的威權特色資安治理對抗,自身必須強化資安能力,更必須積極發揮區域資安治理的典範作用。
隨著2025年美國總統川普(特朗普)再度入主白宮,印太地區的政治與戰略格局勢必將再次面臨重大調整。由於可預計川普會以經濟對抗及美國利益優先為主軸,對區域民主國家的協助多停留於戰略與軍事安全層次,臺灣勢必要主動因應新情勢下中國數位威權在印太區域內的進一步擴張。
臺灣必須迅速強調以科技產業合作、經濟利益共享與地緣政治安全作為核心利益,爭取川普政府對臺灣的資安典範的具體支持,進一步將資安合作做為符合美國利益的國家安全和科技產業策略,從而吸引川普政府更加主動地支持臺灣並對抗中國數位威權影響力。
中國企業在印太地區數位基礎建設市場已經具有明顯的主導地位。臺灣應聯合國際盟友及產業支持,讓臺灣能夠在印太地區提供有效的替代方案,這些方案必須能夠同樣建立出一套完整、低成本且可信任的替代方案,與中國企業展開市場上的競爭。政府應提供經濟與技術援助,協助印太地區資安國家減少對中國技術的過度依賴。建立以臺灣科技企業為核心的「資安供應鏈」。這將有助於臺灣企業利用美國的制裁措施,積極佔領印太市場,提供可靠、透明且符合民主價值的替代解決方案,成為區域國家在數位治理上的首要合作對象。
此外臺灣必須積極參與國際電信聯盟、ISO及IEEE等國際標準制訂組織,提供具有民主規範的數位治理治理標準,避免被中國的標準打壓。臺灣的公民社會也可以活用其對於中國影響力的知識與經驗,和印太地區的公民社會建立跨國合作,共同關注並揭露中國數位威權主義所輸出的基礎建設和資安技術對於印太地區的負面影響,並分享臺灣成功抵抗威權治理的經驗,填補可能造成的區域民主治理真空。綜合來看,臺灣如果要和中國政府所輸出的資訊安全治理相抗衡,本身還是需持續深化以人權、民主為核心的資安戰略,在數位治理上平衡國家安全需求與人權,才有辦法作為持續一個有效的替代方案,來跟中國的數位治理模式相抗衡。
(本文為《上報》授權《看中國》轉載。原文鏈接)
来源: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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