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雖然是文盲,但是做人的起碼道理懂啊,我媽是思維正常,待人通情達理,對兒女非常好的媽媽,她憑白無故怎麼會去殺人?渠縣公安機關為了達到這樁毒案就是我媽做的,他們幾個月後又找了一個相當於弱智的人,說這個弱智的人當天回家看到我媽從死者家裡出來,天啊,這些全都是胡亂編出來的啊,那個人也對現任村支書等(包括死者的侄子)說,他當天在外面幹活,根本就沒看到我媽,可是公安機關也把這些無中生有的事作為證據。小縣城公安機關的權力真是太大了,他們怎麼能這樣?這可是害命,不是錢財損失啊!渠縣公安機關把這些假證,偽證全都弄成書面材料,法官他們不深入調查,也都信以為真!在法庭上,我媽也說了,全是公安機關的人陷害她,說要殺她家裡人,她才在公安機關的教唆下亂編的,她沒做殺人之事。
可是法官,人民信服的公正的執法者,他們寧可相信有,也不相信無,我多麼希望,有人去深入調查,把事情來龍去脈調查清楚,不能憑白無故冤枉好人,這可是殺人命案,求你們了,救救我媽,救救我們全家,我該怎麼辦?我已經寫好了申訴,我要到北京找全國最高人民法院,請求還我媽清白,但是人家說全國最高人民法院不會受理的,難道小老百姓的命就真的不值錢?難道我媽、我們子孫後代就這樣一直冤枉下去?我該怎麼辦?
2008年二月,達州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我媽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因為我媽本來就沒有殺人,我們上訴了,案件移交到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我相信省高院的法官應該會認真分析,深入調查的,沒想到,他們也是寧可信其有,也不相信我媽是冤的我們要求公開開庭,要那些作假證的人上法庭,可是,他們根本不開庭,就在11月進行終審裁定:維持原判。天哪,現在的法律怎麼這樣對待無辜啊!
在死者去世的當天,我媽正在地裡幹活,聽到院子裡死者嫂子在喊"不得了了 "救命之類的話,我媽是個熱心腸的人,急忙和院子裡的其他人回家看發生了什麼(這些都是有證人的),看到李國安,王玉碧(死者)倒在地上,他們都以為是發痧了(中暑),就和死者的嫂子一起為死者扯痧救人(這是農村的習慣),後來,醫生來了,幾個小時之後李,王就去世了。法醫鑑定是吃毒鼠強死亡。當晚公安機關的人來調查,我媽還給他們端板凳坐,公安機關的人問情況,我媽還極力配合他們,給他們講死者生前的情況以及當天的事。我媽還告訴我爸,要去死者家裡幫忙辦喪事,因為媽媽身體不好,加上要帶孫子(兒子媳婦不在家),就我爸一個人幫忙去了。事後大家都在猜測李、王究竟是怎麼死的。真的沒想到,公安機關為了迅速破案,就認定是鄰居賈曰方所做。
賈曰方,五十多歲,一個兒孫滿堂的婦道人家,在家裡好好的帶著孫子,不欠李國安家裡錢,兩家人還在互相往來。2006年9月15日(死者去世的前一天)還和死者開玩笑說話,兩家人過得好好的。公安機關認為賈和死者家曾經吵過架,(這個我也承認吵過架,因為那時我在家裡,還是個小姑娘,在農村上學,那時田地珍貴,人們都想多種點糧食,他們為田地、為孩子是吵過架,村裡的人相互之間都在吵架,甚至打架,死者也和自己的兄弟幾次打架,把頭髮扯掉。死者和其他人吵架,打架,在十幾年前這是都有的,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就是現在,也有人們在吵吵架,不過很少了,村民為一點小事吵架是司空見慣的事情。如果因為曾經吵架就想到去謀害人,那我們村裡起碼到處都是屍體了。)人活在世上,誰不發生爭吵?更何況農村。沒有其他理由,隨便認定,就把賈曰方抓到渠縣,賈曰方說自己沒有做傷天害理的事,沒有投毒。誰有那麼大的膽子,殺了人還敢去救人?我媽是一個地地道道的農村婦女啊!
賈曰方現在監獄裡仍然喊冤!實事求是啊!老百姓活得好好的,無緣無故怎麼會殺人啊!誰都知道,害人是犯法的,至少也要為子孫積德呀!他們在2006年3、4 月份還一起交換豆子,還在我家借抽水機給秧田抽水。7、8月李國安還在我家地壩裡晒稻穀,當年春節李國安家還托我回家過春節的弟弟給李國安(男死者)的兒女帶臘肉到江蘇去,我媽還幫忙裝臘肉的。就在當年9月16日的前兩三天,我和我媽還在打電話,媽媽在電話裡問我們最近怎樣,叫我們國慶回家耍幾天,我還說沒定下來,到時再說,媽媽在電話裡樂觀的很,一說就是哈哈。雖然沒有上過學,但是誰都知道做人要有良心,農村人說的:養兒養女往天上長。意思是人活起要為後代積德,對得起下一代,媽媽是個善良的媽媽,在我們老家,媽媽以我為榮,在1992年能考上中專,是全村老小都羨慕的事,,而且還到成都工作,媽媽覺得自己是最幸福的人,她根本就沒有害人這些想法,她享福都享不贏呢。我不明白,為什麼無緣無故逼我媽,把罪孽強加到她頭上。
我前幾天去監獄看望我媽,我媽就一直喊冤!她說她根本就沒有去害人!我把公安機關做的筆錄讀給她聽,她說,很多內容是根本沒有的事,全是栽在她身上的。如果她真做了,她該接受法律的懲罰,做了壞事就該接受相應懲罰。但是,媽媽確實是冤枉的,她沒有害人。當天中午我媽媽和我爸,我侄女在家裡先睡覺,看電視,等中央電視臺的頒獎晚會沒等到,2點左右下樓煮麵條,吃了3人就在家裡一起耍。3點多鐘3人就一起出門到地裡干農活,直到死者嫂子在院子裡大喊才回家看發生什麼事情,還主動去幫忙救人(以為發痧了)。而且從當天中午到事發(死者出事),一直有鄰居李國良在旁邊的地壩編背簍,也證明我媽沒有去做這害人之事。事後大家都在猜測,以為是誰欠他們家錢不想還了,想殺人滅口,又猜測是不是王玉碧因為李國安娶了幾個老婆的事,加上李國安經常在外面打牌,不顧家裡,他們經常吵架,王玉碧還打過李國安耳光(這在農村是很忌諱的),有好幾個人都聽見過女死者說:活起有啥子意思,不想活了。我上次回老家死者的嫂嫂也這樣說的。但究竟怎麼死的,我們全家都不知道呀!
另外,死者家裡原來也是賣老鼠藥的。2007年春節前一兩天,死者家女兒打掃家裡衛生,把垃圾倒在地壩裡,院裡十多隻雞被毒死了,說明死者家裡本身就有毒藥,我們家裡人去公安機關報案,他們根本不理會,為什麼不理會,為什麼不深入調查,難道這裡面有什麼蹊蹺的事?現在那些死雞還凍在冰箱裡的,我們很無奈,不知道去哪裡伸冤。我們現在就像地上的螞蟻,隨便他們想踩就踩,想我媽死就讓我媽死,現在的法律為什麼不遵從事實,希望你們為老百姓伸冤啊!我們一直都堅持一個信念,相信法律會還我們公道的,法律是公正的,能以證據和事實說話。直到此案二審終結,我們才認識到,我們的這種看法錯了,法律也有不公正的時候,也會讓老百姓蒙受冤屈的時候,使我不由自主的想到十大冤案之一的佘祥林。中國現在不是構建和諧社會嗎,這樣怎樣讓老百姓和諧?難道這些掌握老百姓生殺大權的執法者,可以不講證據,隨便判處他人什麼刑都行嗎?
求你們幫我,救我媽!!!我希望看到,今日的中國,肯定有正義在,公正在!!
来源:中港人權民主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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