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社保金引爆貪腐案 舉報人於守闊身身囹圄

作者:明心 發表:2009-01-20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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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塔河縣塔河林業局下崗知青於守闊,在去單位查詢自己的養老金情況時驚愕地發現,他的養老金及木材生產的財務帳在年份、月份、日期和他的親筆簽名都對不上號,而且相互矛盾。於守闊要求複印有關的賬目,財務人員告訴他就是領導想複印都不行。於守闊當即指出:「你們造假帳,侵害我的合法權益,超採林木,我要控告你們。」

因為於守闊所在的林區是我國最大的天然林場之一,他的單位是政企合一單位,自從國家天然林保護工程出臺後,榙河林業局每年都在超出國家採伐規定數量1-2倍非法採伐,並且這些非法採伐後都是現金當場交易,在財務賬目上根本不反應。於是,於守闊一面開始為自己的養老金奔走,一面關注非法採伐國有林木的行為,並書面向塔河縣局領導、縣經委、縣勞動局反映情況,一直沒有任何方面給予回應,於守闊本人遭受不明身份的人威協、毆打。

2007年12月30日於守闊將塔河縣林業局非法採伐的情況以特快專遞方式寄到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希望引起重視。但是地區直接把他寫的材料交給了當事人。

於守闊的女兒小時候因無人照看嚴重燙傷,妻子自幼患小兒麻痺症,他又下崗在家。這時候塔河林業局下屬的塔豐經營所便答應解決他的養老金問題,並在塔豐經營所會議廳為他的孩子舉行募捐,縣電視臺也大力宣傳,希望能解決他女兒因燙傷需做的手術費用。塔豐經營所通過與於守闊協商,答應由單位支付2萬元補貼,其餘3萬元由縣裡及群眾捐款,給予於守闊共計5萬元錢,以後不許再以任何理由找有關部門,因為女兒急需手術,於守闊同意了這個條件,於是在塔豐經營所的授意下,寫了一份保證書:保證在拿到5萬塊錢後不再找有關部門。

令於守闊意想不到的是:於守闊不僅沒有拿到單位承諾的5萬元錢,他寫的保證書還被作為敲詐勒索的直接證據,於2008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8年6月16日被塔河縣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在判決當日,只有三位法官和一位書記員在場,家人毫不知情。

目前於守闊在獄中,監獄方不允許家人探視。(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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