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臺記者日前採訪了援助律師之一的李靜林律師 ,他認為這種做法損害受害人利益,他說:(錄音)「它一經破產, 那麼它現在資產為負數,肯定受害人就得不到一分錢的賠償。」
援助律師在法律聲明指出,在啟動法律程序依法確認奶粉受害者的損害賠償債權之前,三鹿集團並不具備《破產法》所規定的債務人提出破產清算申請的法定要件。
三鹿集團具有強大的產能和市場渠道優勢等重組再造潛力,援助律師反對以破產清算消滅賠償義務的方式對三鹿集團進行重組,而應保留賠償義務以股權收購的方式對三鹿集團進行重組。
李靜林律師解釋道:(錄音)「就是希望這些受害人能變成債權人,因為人身損害賠償它也是一個這樣的形式嘛!由債權人變成股東,大家來聘請經理人來經營。那麼掙的錢,從利潤中每年得多少錢,來解決受害人的賠償問題。一直到債務還清為止。 」
在得到三鹿申請破產的消息之後,數百家經銷商趕赴石家莊討要欠款。三鹿集團在和經銷商經過談判之後,表示將優先支付經銷商欠款。
李靜林律師說:(錄音)「我們是強烈反對,這明顯是違法的。它三鹿既然是要破產了,依法他就不應該有權力處置它的資產去賠那些經銷商。這很明顯是為了逃債,是國家在幫他們逃債。不僅賠償方案是抓不出來,而對於其它的資產階級怎麼處理這樣消息公布出來了,那可見對普通老百姓所遭到的災難怎麼解決,恐怕會顯得不是太重要,重要的是資產階級相互的利益。」
三鹿集團的經銷商、供應商,同屬三鹿奶粉的銷售者或生產者,依法應當與三鹿集團一起承擔對受害者的連帶賠償責任。
李靜林律師認為:(錄音)「這是因為受害人的人身權利所造成的損害,這比其它的經濟關係,他更顯得它的迫切性。如果這些受害人都不能夠得到賠償,那麼那些經銷商,他們所損失的就是金錢呀,他們就更沒有理由得到賠償了。人身權力應該高於財產權力。這些人的人身受到損害,那麼應該當之無愧的首先得到賠償,得到保護。」
李靜林律師最後說:(錄音)「不是積極解決現在官方公布的幾十萬受害人的賠償問題,而首先考慮的是怎麼解決三鹿集團企業本身的問題。這種做法當然是表示深深的遺憾。」
来源: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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