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得到這個結果,又繼續找南開區房管局,得到的回答仍然是讓我們先辦析產繼承手續後再領取拆遷補償款或要還遷房。我們多次到南開區房管局、南開區政府、天津室房管局、天津市政府、中央建設部、國務院上訪,問題一直沒能解決。98年我們找到南開區政府佘清文區長,佘區長派南開區政府檢查科周科長召集南開區房管局四位負責人:有房管局辦公室主任史主任、產權科科長潘國慶、拆遷指揮部總指揮張津文、房管局信訪劉姐和我們於98年4月25日在南開二馬路仁善裡1 號二樓拆遷指揮部開會,協調解決問題。會上南開區房管局的四位領導一致答應解決這件事情。南開區房管局產權科科長按照南開區房管局檔案室的房屋檔案,由科長潘國慶提供被拆遷房子的地點、人名、地號,讓我們去天津市房管局檔案館補辦新契紙。補辦新契紙的時候,由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告訴廳龐廳長開信,派一位劉法官和我們一起去天津市房管局檔案館,由董館長、邵姐、蔡姐,在98年6月份給我們補辦了新契紙(房產證)。手續辦全了,南開區房管局一直拖延不給辦理領取拆遷補償款或給還遷房,已拖延11年。
2005年,國務院頒布了信訪條例,我們按照信訪條例找南開區房管局要書面答覆,南開房管局在2006年6月份給我們的書面答覆是"房屋拆遷滅失",蓋有南開區房管局圖章。房子是你南開區房管局拆的,房子才滅失的。`拆遷既沒給錢也沒給還遷房。我們找到南開區政府,信訪接待員小周給我們的回答是:"愛找哪兒找哪兒去,我們不給任何書面答覆"。緊接著,我們找到天津市房管局信訪處,多次去信、去人,接待員老夏(官稱夏處)說:"區政府不管,我們也不管,我們也不給任何書面答覆。"2008年7月份我們拿著建設部的信,信的內容是:讓天津市房管局落實個人產權,找到天津市房管局,可是夏處說:"南開區房管局已給出你答覆,房子滅失了,我們市房管局不給任何書面答覆。"我們等待了11年。我們跟夏處說:"你們這樣做是違背了國務院信訪條例的精神,你們是有責任的,如果再不解決,我們要上網,上中央信訪網,請求中央協助解決。夏說:"上訪是你個人的權力,你愛到哪裡去告,就到哪裡去告,在我們天津市房管局這裡是解決不了的。"懇求中央有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協助解決此事。我們全家三口人,其中兩口人在香港,靠社會最低生活救濟生活,另外一口人在天津,退休金每月 1260元,因拆遷後無住房,租房住,租金每月1200元,全家度日維艱。
上訪人:求助者
2008年12月23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看中國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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