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8日,張慶因涉嫌賭博被羈押於長春市第三看守所。在看守所幹警劉闖、王彥闖、孫振動的指使下,張慶被穿上"約束服",6月30日至7月2日,4名在押人員向張慶實施灌鹽等虐待行為,長達50多小時。2007年7月2日6時許,張慶昏迷後死亡。
張慶死後,省檢察院掛牌督辦,長春市檢察院成立專案組,很快進行屍檢。
第一次屍檢工作由吉林大學法醫鑑定中心承擔,認為"可由於肝硬化致肝性腦病死亡。""外傷不構成死因,可構成死亡的誘發因素。"此結論未獲家屬方認可。
隨後,在家屬不知情的情況下,四川華西法醫學鑑定中心受委託後重新作出鑑定結論,與第一次鑑定相差不大。
4月21日,北京華夏物證鑑定中心作第三次鑑定,結論是"被約束、餵鹽、堵嘴、毆打後,因多器官功能障礙綜合征死亡。"
来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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