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市委副書記將瓜農當野豬獵殺

作者:徐林林 發表:2008-08-07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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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凌晨4時,新疆塔城地區裕民縣野巴旦杏保護區,發生一起官員打獵誤傷致1人死亡1人重傷的刑事案件。

法律常識告訴我們,即使本案尚末進入司法程序,犯罪嫌疑人塔城市委副書記呂篤功,至少涉嫌過失傷害、致人死亡罪。然而,從報導的情況來看,其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更耐人尋味。

其一,狩獵所用槍支彈藥來自哪裡?報導稱,26日上午11時許,呂篤功等人攜帶槍支一支及子彈32發,與四川客人前往裕民縣塔斯特景區。按照中國的槍支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營業性射擊場、狩獵場配置的民用槍支,不得攜帶出經相關部門核准的經營區域。那麼,呂篤功等手裡的槍支彈藥究竟是從哪裡弄來的?事先按規定在當地公安機關辦理了相關手續沒有?如果沒有,呂篤功等非法持槍,牽涉到當地哪個部門、哪幾位實權人物?

其二,"四川客人"到底是何方神聖?對此,由於當地媒體交代得太過含糊,給公眾留下了很大的揣測與想像空間。一般說來,外地客商大都由政府相關部門出面接待,而由市委副書記親自作陪,前呼後擁到自然景區觀光的,多以異地職務不低的官方人士為主。問題在於,這些"四川客人"跑到裕民縣去 "學習考察"什麼?如果他們沒有夜晚狩獵的雅興,呂篤功何至於把瓜農當作野豬獵殺?

其三,誤殺瓜農咋發生在狩獵區之外?悲劇發生在呂篤功等人返程繞道途中。其時,農九師161團11連張玉川夫婦正在守護自家瓜地,被呂篤功誤為野豬而遭射殺。實際上,案發現場遠離狩獵的景區。呂篤功所以膽敢開槍,只有兩種可能:一是這個集自然風光、人文景觀、屯墾文化、狩獵探險於一體的綜合性旅遊景區,在功能的劃分上存在制度性的安全隱患;二是呂篤功仰仗自己在當地官場所處的顯赫地位,恃權自傲,遊興未盡,根本沒把相關制度放在心上。

人命關天。官員將瓜農當野豬獵殺所折射出的問題,比常見的刑事案件要複雜得多,而且由此造成的社會影響更為惡劣。依我之見,不僅司法機關要依法處置犯罪嫌疑人,當地黨委、政府更應該以此為切入口,進一步強化領導幹部監管機制,免得其中一些人終日只熱衷於"官官同樂"或"官商聯歡",以致弄得人格分裂,兩眼昏花,不把老百姓當人看。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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