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報導,根據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的"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從今年6月1日起,商品零售場所有不標明塑料購物袋價格,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袋等行為,將受到最高人民幣1萬元的罰款。
主管機關也將於6月1日至8月1日對銷售塑料購物袋的經營者開展一次全面集中檢查,檢查塑料袋銷售單位是否有合法的證照,經營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依法取締無合法證照的塑料袋銷售單位,重點檢查銷售單位使用塑料袋的情況。
據報導,從1999年開始,北京、天津、江蘇、遼寧等10多個省市限制使用超薄塑料袋。但由於是局部性的限制政策,超薄塑料袋在管理難度較大的農貿市場及鐵路、交通等流動場所還在大量使用,危害環境。
商務部商業改革司副司長門曉偉說,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是一場消費革命,目的是為了減少塑料袋的使用,鼓勵使用竹籃子、布袋等替代品,節約能源和資源。
他說,限制塑料購物袋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避免地會給消費者帶來一定的不便,但為了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及造福子孫後代,作出一點犧牲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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