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金燕:被曲解的法治

發表:2008-04-20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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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7日起,國保非法拘禁的手段和暴力語言,已在我的內心深處種下恐懼。寫日記幫助我沖淡這恐懼的陰影,重新找回勇氣。記錄的時候,我盡量冷處理國保的言辭,以免激怒讀者。因為激憤之下,易失公允。

北京市公安局的國保警察某官員對母親(mother-in-law)說:胡佳不肯檢舉揭發別人,所以我們想幫助他也幫不上,只好判他三年半。他又說:其實檢舉揭發不是什麼壞事,它可以幫助別人(被揭發者),防止他們犯更多的錯誤。他還說:幸好我們抓胡佳抓得早,不然他犯更多的錯,判刑判得更重。

以莫須有的罪名,把良心人士送入監獄,國保警察還用得著別人"檢舉揭發"嗎?但是為什麼他們如此逼迫(用國保自己的話來說,是"做思想工作")胡佳檢舉揭發別人以"立功減罪"?我認為,國保警察們無非是自己干了見不得光的事情,要把那些清白的人也拉下水,一起抹黑。他們試圖通過逼迫胡佳檢舉揭發來矮化胡佳的人格,從而使胡佳痛苦。

但是國保警察們對自己的手段太過自信了,不但以言入罪,還一再枉法株連。母親說:我知道我的兒子,他絕對不會"檢舉揭發",用朋友的安危來換取自己少坐幾年牢;相反,他會把所有的風險往自己身上攬。我也想說一句:就算你們國保一再地用文革式的手段,現在的中國畢竟不是文革時的中國了!

在外交部記者招待會上,有人問"關於胡嘉(胡佳)案,胡嘉現在監禁中,他的律師說,在提起上訴的有效期內他們不允許和胡嘉見面,他有沒有提起上訴?為什麼不允許他的律師和他見面?"女發言人姜瑜回答:"胡嘉(胡佳)的案件是按照中國的法律和法律程序處理的。中國是法治國家,依法辦事,任何人都沒有超越法律的權力,也沒有干預司法的權力。"這個回答,和以前楊潔篪、溫家寶等人的回答差不多,無非是"中國是法治國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胡佳的案子已經按照中國的法律辦理"......

不說法治還好,一說法治不知多少人在笑。如果是法治,為什麼要把當事人的家人軟禁在家並且切斷家人與外界的聯繫?如果是法治,為什麼要綁架、軟禁當事人的親友,逼迫他們作"證人證言"?如果是法治,為什麼要千方百計地阻止律師會見當事人?如果是法治,為什麼要阻止當事人的親友旁聽庭審?如果是法治,為什麼不去懲治對公民發出死亡威脅的網民卻把批評政府的網民關入大牢?如果是法治,為什麼要欺騙、威脅、恐嚇當事人及家屬並阻止當事人上訴?請各位國保警察和法官捫心自問:胡佳的案件,果真是按照中國的法律和法律程序處理的?

你們對法治的解釋與真正的法治精神是如此地南轅北轍,沒有基本共識,如何辯論?不如談談人道和人性吧!不要縱容人性的醜陋,不要把人往惡的方向逼迫,就是國民的大幸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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