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行為與政府行為

作者:三妹 發表:2008-04-09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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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電視臺抓住CNN剪裁的一張西藏人民抗議遊行的照片大作文章,引得中國老百姓群情激憤,一致譴責西方媒體作假。我給我北京的妹妹打電話,她也生氣地提到此事。

在新聞嚴密封鎖下生活的百姓,對中共極權政府的誤導喪失判斷能力,不足為奇,奇怪的是,在西方生活的留學生也跟著中共政府的鼓噪激動,實屬不應該。

因為,身處西方信息自由的社會,只要有意稍稍鬆動一下自己因扭曲洗腦而僵化的頭腦,就能輕易地對中共政府的這類指控作出正確的判斷。我們不妨在此提出如下問題來做判斷,CNN作假是政府行為還是個人行為?個人行為和政府行為孰輕孰重?

私營媒體的行為屬個人行為,官營媒體的行為屬政府行為。CNN屬私營,所以,CNN作假是個人行為。私營媒體誤導的錯誤行為以民法量刑即可判斷其對他人的危害大小,可是官營媒體誤導的錯誤行為對國家、人民的危害卻難以估量。為此,我們不妨比較一下美國和中國媒體自由獨立的程度和經營的狀況。

美國的媒體除了像「美國之音」等針對極權國家的獨具特殊政府功能的媒體外,現有一千五百多家媒體都是私人經營,不屬政府所有。此外,美國媒體的獨立性還受到憲法的保障,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主要條款之一就有,「國會不得立法限制言論、新聞自由」。

一九四二年建立的「美國之音」是美國國會撥款資助的媒體,其功能是為沒有新聞自由的國家提供信息。雖然「美國之音」在傳播民主思想和提供自由信息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為了確保美國政府不會把某個媒體作為向國內公眾進行宣傳的喉舌,美國國會於一九四八年通過了「史密斯-曼特法案」,規定由政府資助的、為沒有新聞自由的國家提供信息的媒體不得直接向美國國內民眾播送任何節目,為此,「史密斯-曼特法案」第501條款明確禁止「美國之音」對國內廣播。

相比之下,中國大約有兩千多家媒體,但他們全是由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控制的屬官家擁有的媒體。

中共政府也知道美國媒體與中國媒體的這個天地之別,所以中共在學校教育和媒體宣傳上總是強調說,美國的媒體是代表大財團的利益。

中共這類簡單僵化的說辭確實誤導了許多中國人。殊不知,美國的媒體財團是多元的,不是僅此一家的,他們不是像中國那樣只由中共這一家財團壟斷、只為中共政府一家立場發聲。因此,美國這些不同的媒體財團各自發出自己不同的聲音、維護自己不同的理念和立場的自由,才是貨真價實的言論、新聞自由。正是這些私營媒體財團發出的多元的、不同的聲音確立了三權分立以外的監督政府的第四權,正是這些獨立於政府的不同聲音確立了媒體的獨立性。由此便引出下一個新聞自由的常識。

新聞自由並不意味任何一個獨立媒體不具有傾向性,而意味著法律保障具有不同傾向性的獨立媒體相互自由競爭。

我遇到不少大陸來的中國人指責「大紀元報」一言堂,我告訴他們說,那你再辦一個「反」大紀元「報」,不就兩言堂了?

言論、新聞自由的關鍵是,每個人都有個人辦報、發表自己聲音的自由,即,私營辦報的自由。

所以,只有私營,媒體才能獨立,只有媒體獨立,國家信息才能流通,只有國家信息流通,國民才具有高素質,政府才不敢濫用公權力。

中共官方媒體譴責CNN作假沒有錯,錯的是它想用CNN的個人失當來轉移、混淆、掩蓋它自己壟斷媒體單向宣傳的罪惡。因此,我們不得不向中共中央電視臺發問,CNN私人媒體報導失當的個人行為造成的後果和中共政府壟斷媒體、封鎖新聞、單向報導的政府行為造成的後果,哪個對國家尊嚴、人民利益的危害大?

在信息自由流通的社會,屬個人行為的獨立私人媒體的失當報導所造成的誤導,其影響極為有限。而極權國家的屬政府行為的壟斷媒體、封鎖信息對國家造成的災難卻是毀滅性的。因為,中共這種全方位地愚民洗腦、奴化民眾的政府行為,徹底毀壞了國家的尊嚴,嚴重降低了人民的素質。

而且,這種洗腦扭曲民眾的政府行為所造成的後果竟嚴重到,在自由社會生活了二十年,取得了高學位、高職位、高工資的中國人中,沒有獨立意識,不能自由思想,仍用共產黨的思維方式思維,仍用共產黨的語言方式說話的,仍大有人在。

更嚴重的是,中共這種壟斷媒體、封鎖新聞的政府行為是掩蓋它鎮壓、屠殺人民的迷幻術,利用這迷幻術,中共不用換湯也不用換藥卻屢試屢爽。一九八九年三月中共政府鎮壓西藏人民的和平請願,它先用換上僧袍的警察打、砸、燒,再利用鋪天蓋地的新聞宣傳嫁禍於藏人,然後對藏人大開殺戒(見唐達憲的�刺刀指向拉薩�)。一九八九年六四天安門屠殺,中共用軍人、警察打、砸、燒,再利用鋪天蓋地的新聞宣傳嫁禍於學生,然後對學生大開殺戒(見吳仁華�六四清場真相�)。自一九九九年以來,中共九年來對法輪功的屠殺就更是令人髮指、磬竹難書。中共政府迫害法輪功群體用的還是誣蔑栽贓之術,它導演了一場�天安門自焚�的鬧劇,誣蔑以不許自殺為教義的、尊重生命的法輪功在天安門自焚。西方國際社會數個偵稽行業的專家對中共央視播出的�天安門自焚�錄像做了鑑定,認為這是極為拙劣的�國會縱火案�式的造假,但是,中共非常清楚,無論造假多拙劣,欺騙國人是足夠了。這不,近日它又再次使用同樣拙劣騙術,並且再次輕易得逞。二00八年三月十四日,中共對西藏兄弟的先栽贓再屠殺的故伎重演再一次引得中國國人為中共政府殺人叫好。中共一定為它拙劣騙術的成功欣慰不已,它的先栽贓、後殺人、再宣傳的伎倆不需要費神去與時俱進就足以蒙住封鎖奴化了五十年的愚民了。

這就是為什麼只有從中共極權國家來的人們總是公開大張旗鼓地遊行支持中共極權政府,大張旗鼓地支持中共迫害、鎮壓人民的政府行為。而自由社會人民的公開遊行卻總是為反對政府行為而發聲。

所以,沒有新聞自由,政府就可以經常地、隨心所欲地騙人和殺人。這種騙人和殺人的政府行為對國家和人民造成的是毀滅性的奪命之災。

然而,自由社會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是有底線的,自由言論是有規則的。那麼,底線在哪?誰來判斷劃定?答案是,民意是判斷劃定言論自由底線的根據。

在自由社會,如果說多黨制衡、三權分立、新聞自由是制約政府權力的最好機制,那麼民意則是制約私營媒體的最好機制。

判斷媒體是否公正和客觀的機制不是政府干預,而是以民意為主導的市場機制。嚴格地說,具有獨立意識、自由思想、道德標準的廣大民意使獨立媒體在重大事件上不得偏離人類的良知、社會的準則、甚至人之常情和人之常理。簡而言之,在自由競爭社會,任何不受民意歡迎的報紙,自然必定破產。

因此,新聞自由的民主制度不但使民眾的道德和素質不斷提高,民眾的道德和素質反過來還會幫助加強媒體的公正和客觀。同時,公正、客觀的媒體自然會有效地制約政府的權力。

在以民意為市場機制的新聞自由制度下,私家媒體的言論失當或誤導不但不會降低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價值,反倒會因為多元媒體的不同報導使人們更清楚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重要,更體會到壟斷媒體、封鎖新聞的邪惡。

總而言之,健康、正常、成熟的民意來自於民眾的自由思想和獨立意識產生的基本常識。我們只有認識到政府行為對國家尊嚴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性,時時不離開監督政府行為這一根本,我們才能辨別中共極權政府種種誤導民眾的套話說辭,才能認清中共極權政府為殺人而施行的轉移民眾視線的騙術。人民只有具備了這成熟的民智,才能護住祖國的尊嚴,才能保住百姓的權利。

二00八年四月六日匆匆於芝加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自由聖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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