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華時報"報導,中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利明表示,去年十月一日"物權法"開始實施,而物權法的配套法規"城市拆遷條例",人大常委會已授權國務院制定。
王利明說,目前草稿已擬定,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正在廣泛徵求專家學者及被拆遷人的意見。他說,"草案有很多重大的改進,最重要的一個是理念上的變化:要以政府為拆遷主體來進行制度設計。"
王利明指出,過去中國政府決定開發案後,一般交由開發商主導拆遷,並由開發商與被拆遷人協商補償標準,政府作為仲裁者。部分開發商為了追求經濟利益,往往做出一些不恰當的行為,甚至是野蠻拆遷,嚴重損害民眾利益。
對此,草稿中建議,"拆遷屬國家徵收行為,由政府來主導完成"。
對於拆遷補償標準,王利明認為,仔細研究大批拆遷糾紛後可以發現,多數民眾並不反對拆遷,主要還是補償不到位。
他說,專家在討論草稿時提出,拆遷屬於國家徵收範疇,應給予一定補償,並以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拆遷應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為基本補償原則,同時草稿也將細化補償標準。
此外,過去舊城改造時,一些被拆遷人發現自己的家被以公共利益名義拆遷後,原有的地方出現商業開發。王利明說,"對這類‘公共利益拆遷'的異議,拆遷條例設置了一個申訴程式",作為民眾救濟管道。
他認為,對於不符合公共利益的拆遷行為,被拆遷人可按照規定的程序提出異議,並有可能獲得補救。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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