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霆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取款行為基本沒有異議,但並不承認自己有「盜竊」的故意。
許霆的辯護律師吳義春指,許霆的行為不屬於盜竊罪、侵佔罪等刑事罪行,而是在 出錯的櫃員機的配合下,進行了民法上的「乘人之危」、「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請求由許霆承擔返還不當得利的民事責任。
被告人許霆的父親許彩亮22號中午趕至廣州,與兩名辯護律師會面,進行了最後的商討。這是他短短4個月裡第5次來廣州。
據大陸媒體報導,許彩亮表示, 要不是這麼多人關注,兒子肯定早被判無期徒刑了,之前已有幾個類似案例被判無期了。幾乎100%知道這件事情的人都覺得判重了,案子也打回來了。
許彩亮說自己是普通公民,知道的很少。很多律師、網友都說我兒子是盜竊罪,但有很多東西他們也說不清楚。很多人不看法律,也認為是盜竊罪。但從頭到尾我都不認可盜竊罪,這不是犯法,只是犯錯,銀行自己也出錯了。
許彩亮表示,不管這個案子最終是什麼樣的結果,他和他的家庭都是受害者。兒子拿了別人17萬元,被偷5萬,被騙10萬,自己只花了不到2萬。可官司打到現在,已經花了6萬多元了。這幾個月其他什麼事情都沒做。
他說,廣電運通公司出了問題有義務賠償,銀行就一點損失也沒有。有人說他們因為這個事情聲譽受到影響,那是他們自己壞自己的名聲,自己能自救不自救。
有大陸媒體評論,銀行案發50多個小時後才發現,顯得滯後,應該反躬自省。
此案件備受社會關注,有逾100名記者、法律界人士和民眾22日到庭旁聽。
許霆在去年被捕,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他盜竊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判刑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年1月16日裁定案件「事實不清 ,證據不足」,發回廣州中院重審。
案情回放
許霆曾是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一名普通保安,2006年1月1日從山西臨汾來廣州打工。
2006年4月21日晚,許霆發現位於廣州市商業銀行,設在黃埔大道西平雲路163號的一處離行式ATM自動取款機在取款1000元後,銀行卡上只扣除1元,便多次從提款機取款,總數有17.5萬元。
4月24日,許霆懷揣171次取出的17.5萬元離開了廣州,開始了長達一年的逃亡。
事後得知,ATM取款機出錯是其運營商,廣州市廣電運通金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對系統升級時留下的漏洞。
雖然該公司公關總監詹敏不願透露詳細信息,只表示「事情處理得很好」,但證據顯示,事發後第六天4月27日,商業銀行尚未報案,廣電運通已經賠償了銀行損失的196004元。
2007年5月22日,許霆在陝西被抓獲。同年9月27日,廣州市檢察院以盜竊罪起訴許霆。11月20日,廣州中院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許霆女友阿琴說,和很多逃亡的人不一樣,他堅持始終使用自己真實的身份證,辦了一張新銀 行卡,還去一個大企業應聘成功參加培訓,他總是想知道自己是不是已經被這個社會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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