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天網星期二消息,峽頭村村民向該網發來了控訴鎮政府、村委會、林業局合謀侵犯集體山林財產的聯名簽名。據悉,2007年12月18日,壽寧法院審判大庭擠滿峽頭村的村民,他們聯名共同狀告村委會於 2000年少數人官商勾結串通,在大多數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每個村委受賄後,將全村農民辛苦截種30年的 4,500畝林木,只以18.3萬元轉讓給承包者繆增鈴、林瑞忠兩人砍伐。
但是法院開了關於質證山林承包合同是否合法的庭審後,但是至今沒有作出任何的判決。村民蔡仕信星期二說,2000 年1月16日,村委會沒有通過村民大會且沒有在代表的見證下,私自和繆增鈴、林瑞忠訂了山林承包的合同,村民在幾個月後才知道。原鄉政府財辦主任葉友洪告訴村民,承包山林出去是因為修建機耕路欠了款,蔡仕信說---
蔡仕信:「被賣掉,才價值18.3萬。當時是因為開一條機耕路,沒有欠款的。原來的鄉政府財辦主任,欺騙我們群眾,說因開這條機耕路欠下款目,無法償還,把這個山就讓他們欺騙群眾,被他們賣掉,當時我們就反抗,不同意給他們賣。」
消息指出,按照 18.3萬元的合同計算,平均一棵栽種30年的樹木還值不到一毛錢,連樹苗款都不夠。而村民審批砍伐一棵樹要交3元錢村管費。全體村民栽種30年的4,500畝林木,卻分文未得,重大利益受到嚴重侵害,該合同嚴重違反《村民組織法》和《合同法》。
峽頭村支部書記蔡廷明星期二堅持因機耕路欠款而承包山林的說法,同時還否認村民的指控---
蔡廷明:「2000年的時候,經過村委會承包出去,當時開一條機耕路、到村的公路,欠了很多錢,然後才把那個山賣出去了。」
記者:「那為什麼村民說他們根本不知道這個事情呢?」
蔡廷明:「雖然我當時沒在村委會,可以說他們既然要告狀,那肯定要那樣講。其實說不知道這是假的,說沒開會,這也是假的。」
消息還指出,村民請的一個律師被當局打招呼後,第二天庭審缺席,另一位律師紀斯尊也被當地政府剝奪了上庭辯護的權利。紀斯尊星期二說,因為他跟法院有矛盾,當局用各種理由刁難,不讓他為村民出庭。他說---
紀斯尊:「林地被砍伐,本身就是一個嚴重的違法行為。法官怎沒判,他說村民不能告村委會,這個是根本不能成立的。總共有 600多個村民,村民告村委會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因為這個案件涉及到一些當官的。法官說,你們村民不具備當原告的資格,這訴訟主體資格不能成立,要村民撤訴。」
村民蔡仕信提出了以下的訴求:「我們現在要求,這個合同必須作廢。第二個要求是山上剩下的木材,不管是怎麼樣,要停止砍伐;第三,被砍伐的木頭不能再被他們搶走了,運走了。7、8年的砍伐,這個山沒有造林,我們群眾這個非法的責任要被追究,把這個財產要賠還給我們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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