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的新華網的報導說,法院審理查明,汪振東自2002年起,以"東華生態"、"東華酒業"等企業名義,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以租養、代養螞蟻的方式,非法集資,前後有數萬投資者與東華集團簽訂10多萬份合同。同時,汪振東虛構養螞蟻高額利潤,編造有實力假象,欺騙養殖戶,並將養殖戶資金7點98億元用於個人揮霍、償還個人貸款、借給個人或單位使用。法院認為,汪振東的行為給螞蟻養殖戶造成極大經濟損失和精神痛苦,並導致一名被害人受騙後自殺的嚴重後果。
另外,同案還有15名被告人,多是東華集團在各地分公司的負責人,他們吸收公眾存款最少的有1100萬元,多的則高達2億元,犯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007年2月,法院一審判處汪振東死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5名被告分別被判5至15年刑期,並處罰金。之後,汪振東提起上訴,遼寧高院星期日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来源:RFA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