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山專欄】人民代表是幹什麼的(圖)

發表:2008-01-29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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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廣東省人大分組討論審議兩院報告,列席的全國人大代表李永忠發言時談到司法系統存在的一些問題。其間,他的發言屢次被打斷。幾位廣東人大代表反覆強調這不代表他們的意見,其中一位代表甚至中途退席。事件經南方都市報報導後引起網民討論,有人認為廣東代表的表現是沒有履行人民代表的責任。 

中國的人民代表是幹什麼的?理論上,人大是立法機構,也就是憲法所說的最高權力機構。不過憲法同時也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一切,儘管用詞不像以前那樣赤裸裸。從文字描述上似乎看不出究竟誰的權力更大,不過人人都知道在中國中共掌握著絕對的權力。 

人們說人大是橡皮圖章。作為人民代表,所起的作用主要是在每年一次的代表大會上舉手錶決。大抵就是小學生早晨做廣播操的那種,基本不用動腦子,尤其是那種和國家重大政策有關的議題。當然,在對黨一片忠心的前提下,提一些"建設性"的建議還是允許的。 

作為表決機器的全國人大,對於立法這項最主要的工作恰恰是最無能為力的。有兩個典型例子可以看出其工作成果。一是表決通過惡法的高效率,一是試圖廢除或改革惡法的低效率。前者是1999年10月25日,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的江澤民在接受法國《費加羅報》主編的書面採訪中給法輪功扣上邪教的帽子,全國人大常委員會立即通過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只用了五天時間,連下一屆人大都等不及。要知道,鎮壓的準備工作是從1999年4月25日晚上就開始的,人大一直要等到6個月以後才作出決定,除了積極配合奉承中共黨魁的一句話,實在看不出有別的解釋。 

後者則是關於修改勞教法的多次難產。勞教法,嚴格地說甚至都不能演算法律,只是1957年國務院的一個"決定"而已,而1982年的新版本只是國務院轉發公安部的一個《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由於其不經任何法律程序就可由公安部門一家之言剝奪人身自由4年之久,且實施過程極其殘酷,久為中國法律界和各界人士詬病,要求改革以至廢除之聲不絕。對這樣一個惡法,人大居然用了4年時間,都沒能讓一個企圖對"勞教法"作些許改動的"違法行為矯治法"進入人大會議程序。 

廣西師範大學歷史系陳勤教授曾經形象的把人大和政協比作每年三月開放一次的一對苦菜花。說是苦菜花,那是對中共而言,對民眾就完全不是那麼回事了。為了讓人大和政協充分發揮橡皮圖章和花瓶的作用,每年一次的會議是絕不能少的。先是各地開,就像這次鬧出新聞的廣東人大審議兩院報告;各地開完後就是三月份在北京開全國會議。北京的兩會,照例要大肆擾民。公安查戶口、查旅館、車站碼頭、掃蕩上訪村等等不一而足。出動的警察保安要比代表多出幾百倍幾千倍。就這一點而言,人大代表倒稱得上是在中共之下、萬民之上的了。別看正經事幹不了,形式排場可比美國國會高出多少倍。我在美國到華盛頓國會山,只有例行的安全檢查,進大樓的時候也沒有人盤問我找誰,到我自己選區議員的辦公室,一推門就進去了,比訪問朋友家還方便。可我在中國那麼多年,從來就不知道代表我的是什麼人。 

全國人大代表還有一個額外的作用,就是每年穿上"民族服裝"到北京做一次中國民族服裝模特兒。說實話,這些服裝就是在這些少數民族代表自己的家鄉也不容易看到了,這些代表自己一年多半也只有這一次機會穿。中共的民族政策,每年大概主要是通過這個體現出來的。 

廣東那位人大代表的行為在中國是正常的。這位代表非常清楚自己是什麼,誰是主子。他知道自己從來就不是人民選出來的,根本就不用考慮選民的意見態度。這樣的人大代表,黨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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