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人的工資
柴薪皂隸:百姓有給國家服役的義務,不過服役是有工資的。輪到當役了,派給當官的跟班,柴薪皂隸就是買柴燒水、干雜活。年收入20兩,計13216元。,明朝國家規定七品正堂可以有四名柴薪皂,縣丞二員各二名,主簿二名,典史一名;以上官員,每人用馬伕一名,國家付工資。馬伕:給政府公務員趕馬,出差辦事使用。年收入40兩。計每年26432元。
明朝縣官:正七品每月俸祿7.5石或一年45兩白銀。實際月收入7.5*188.8*1.75=2478元。每年約3萬元。其它收入:柴薪皂隸4個、馬伕一個,這5個人工資由國家支付。冬夏官服和筆墨費由國家補貼。新官上任,還可以先拿到40兩修理費。看起來七品縣官45兩白銀跟馬伕40兩白銀年俸差不多,明朝的公務員工資真的是很低的,歷朝歷代中明代公務員工資收入算少了。但是縣官、典史等的住房、出行、皂隸人員、衣食花費基本由國家支付和補貼,所以年俸基本是淨收入,而且筆墨費都是固定按兩算由國家撥給,還有多餘。馬伕就沒有那些好處了。
學生:「廩膳米人日一升,魚肉鹽醯之屬官給之。」——《明史·食貨志六》。考上了秀才每人每天給一升米約2斤,剛夠兩人吃,給魚肉油鹽。,註:明代10升=1斗;10斗=1石。明代優待秀才時甚至可以拿到每月1兩白銀的廩膳費。不過明代的學生概念不是現在的學生概念,現代的學生只能算做童生,童生考成了秀才入了縣學才算是廩膳生,才可以「食廩」,所以明代秀才不幹活也可以生活,只是不幹活只吃「廩膳」會很窮,所以有窮秀才之稱。以上跟據明代萬曆年《宛署雜談》及《明史》。
街頭挑擔賣油的小販:一年收入約20兩。計人民幣13216元。馮夢龍在萬曆年至天啟年寫有《三言》,其中《賣油郎獨專花魁》中秦重只有3兩白銀的本銀,街頭賣一年油除去一年日用開支,還能剩餘16兩白銀。「每日所賺的利息,又且儉吃儉用,積下東西來,置辦些日用家業,及身上衣服之類,並無妄廢。」除去一年用度剩餘16兩。所以記為年收入20兩。
殺豬的:範進的老丈人胡屠戶對窮秀才範進說,「每年尋幾兩銀子,養活你那老不死的老娘和你老婆是正經。你問我借盤纏,我一天殺一個豬,還賺不得錢把銀子,都把與你去丟在水裡,叫我一家老小嗑西北風!」——《儒林外史》。一天一錢,一月3兩,一年有36兩,看來殺豬的收入直逼馬伕了。約23789元。
農民:農民的收入是多少?農民「人給地十五畝,蔬地二畝。」「新耕地免租三年。」假設古代耕種水平低只及現代的1/2或2/3,那麼農民每畝約能收入250或350斤大米,按300斤算,南方一年收二季,北方一年收一季,如果豐年加勤懇,南方農民均毛收入15750,北方農民人均毛收入7875,除掉農具、肥料、水利開支、畝稅,,明朝每畝收稅一鬥,約20斤大米,如果一家七八口人幹起來,幾年裡蓋個優質磚瓦四合院不成問題。
明朝的物價萬曆年
明朝物價:
大米白銀1兩=2石即377.6斤。合人民幣1.75元/斤。
上等豬肉白銀1錢六分=8斤合人民幣13.2元/斤。
上等羊肉白銀1錢二分=8斤合人民幣9.5元/斤
牛肉五斤白銀七分五厘合人民幣9.9元/斤
五斤重大鯉魚價白銀1錢合人民幣13.2元/斤
栗子五斤價白銀6分五厘合人民幣8.6元/斤
活肥雞一隻價白銀4分合人民幣26.4元/只
白布四匹價白銀8錢合人民幣元132.2元/匹
綿花一斤價白銀6分合人民幣39.6元/斤
高級紅棗100斤價白銀2兩5錢合人民幣16.5元/斤
會試用黃絹傘二把價白銀六分合人民幣3元/把
刑部用鐵鍬五把價二錢五分合人民幣33元/把
官用桂圓重二斤八兩價一錢二分五厘合人民幣29.5元/斤
以上物價跟據明代萬曆年《宛署雜記》。
明代小說《水滸傳》中楊志東京賣刀的時候,牛二曾說「甚麼鳥刀,要賣許多錢!我三十文買一把,也切得肉,切得豆腐」。一兩值1000文,一把菜刀30文約20元,考慮到當時沒有工業化煉鐵,這個菜刀價格也跟我們現在差不多。第四十四回戴宗楊林請石秀吃飯的時候楊林扔出一兩銀子讓店家隨便上酒菜。這600多元錢在我們現在大酒店裡還不夠,可是在小酒家裡也確實可以隨便上菜了。
房產價格:「可成道:‘在墳邊左近,有一所空房要賣,只要五十兩銀子。若買得他的,到也方便。’春兒就湊五十兩銀子,把與可成買房。」——《三言·趙春兒重旺曹家莊》低檔房產50兩一宅,約人民幣33040元。高等大宅院:1000萬以上。「施小舍人急於求售,落其圈套,房產值數千金,郭刁兒於中議估,只值四百金。」——《三言·桂員外途窮懺悔》。看來明朝有錢人的房子還是真夠貴的。
物價的穩定。明朝初幾年和末期時物價曾有過一兩白銀買一石大米,正統年間也有一兩可以買四石的年景,崇禎帝國亂時還有過二兩一石的物價。但比起民國末年物價天漲,總算銀子還是硬通貨。明朝的物價基本是平穩的,尤其是官俸硬比例,一兩比二石大米。對穩定貨幣價格有相當作用。
稅收
《明史·食貨五》「凡商稅,三十而取一,過者以違令論。」
《宛署雜談》「至萬曆十年內,又蒙題,將鋪行下三則免徵稅契,買價不及四十兩及典價,一概免稅,其買價至四十兩以上者,每兩止稅銀壹分伍厘。」
《明史·食貨二》建文二年詔曰:「江、浙賦獨重,而蘇、松准私租起科,特以懲一時頑民,豈可為定則以重困一方。宜悉與減免,畝不得過一鬥。」
《明史·食貨二》宣德五年二月詔:「舊額官田租,畝一斗至四斗者各減十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減十之三。著為令。」
明朝的商稅原先是30取一,也就是3.3%。後來明朝皇帝與內閣考慮減輕國用以減少百姓負擔,萬曆時降到了1.5%。小生意、小商小販、年營業額在40兩白銀也就是在營業額少於26432元以下的免稅。——這算是照顧弱勢群體嗎?農民稅在洪武初原先有三至四鬥,後來民田稅收減為每畝一斗米,約18.9斤。官田為一至三斗多一點。人民稅收少,也跟明朝的政府機構精減有關,但發生戰爭時費用大量不夠,崇禎國亂時期,為求一點兵費,皇帝幾乎四處求告。萬曆年間最好收成時全國財政一年有200萬兩白銀,還是張居正改革搞下來的。明朝萬曆時總人口約6000萬,人均每年負擔國家稅支0.033兩白銀,約人民幣22元。
福利
《明史·食貨一》初,太祖設養濟院收無告者,月給糧。設漏澤園葬貧民。天下府州縣立義塚。又行養老之政,民年八十以上賜爵。復下詔優恤遭難兵民。然懲元末豪強侮貧弱,立法多右貧抑富。
明朝沒有叫化子和流浪漢,每個縣都有養濟院免費收留。《宛署雜記》載「每名口月給太倉米三鬥,歲給甲字型檔布一匹。」入養濟院的條件是:「查都城內外之老疾孤貧者,籍其年以請。」由於有待遇以至於某些人發達了也不走,「間有家饒衣食、富於士民者。」也在裡面混個名字撈個實惠。遇水災旱災流亡的人,凡有力可耕者,國家給田每人15畝耕種,給牛和農具。貧民沒錢買地葬的,國家給地。老人八十歲以上的,國家賜爵。爵是有收入的。也就是國家養老。不過要等到八十歲。
過節
大年、元宵、清明、瑞午、中秋、重陽。對於現代瑞午節來說來說明代比較這個節日。
「朝廷每端午節,賜朝官吃糕粽於午門外,酒數行而出。文職大臣仍從駕幸後苑觀武臣射柳,事畢皆出。上迎母后幸內沼,看劃龍船,炮聲不絕。」——明代《菽園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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