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報導,國務院辦公廳在日前下發的《關於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中指出,塑膠袋是日常生活的易耗品,為消費者提供便利的同時,由於過量使用及回收處理不當等原因,亦造成嚴重的能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目前多國和地區已限制塑膠袋的生產、銷售、使用。
該通知要求,自今年6月1日起,中國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膠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派發。
同時,零售場所必須對塑膠袋明碼標價,並在商品價外收取價款,不得把價款隱含在商品總價內。旅客列車、客船、客車、飛機、車站、機場及旅遊景區等都不得向旅客提供塑膠袋。
去年11月,深圳當局已率先公布《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修改草案稿)》,建議實施消費者有償使用塑膠袋制度;商家日後如向消費者免費派發,將會被處以5000元(人民幣,下同)以上、5 萬元以下罰款。
深圳這場塑膠袋革命引起爭議。支持者認為,該項立法將促使民眾養成環保消費習慣,緩解日益嚴重的白色污染;而反對者認為,不能把治污壓力都推到民眾身上,政府應該擔負起更大責任。
2006年年底,中國首部《超市節能問題報告》顯示,中國快速消費品零售全行業每年消耗的塑料袋數量約為500 億個。僅廣州一地,每日製造的塑料袋垃圾就近 2000萬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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