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瞭解,在美國出生或擁有美國公民身份的人,並不能使他們在外國出生的子女自然而然地成為美國公民。依照規定,當事人必須於14歲以後在美國至少居住五年,才能使其子女具有公民資格。數十年來,許多子女都是靠著其父母符合條件的美國公民身份而成為美國公民。
然而美國國會1994年通過的移民法第322條提供了另類的入籍申請方式。倘若祖父母符合上述規定,其外國出生的孫子女也可申請到美國國籍,即使這些子女的父母親早已離開美國多年。
身處衝突不斷、戰事頻繁中東地區的以色列人正在善加利用這個條款為其子孫後裔覓得全身而退的避難所。珊卓.凱茲(Sandra and Neale Katz)老夫婦幫助孫女們獲取美國公民身份便是個典型的例子。
凱茲夫婦全家於1972年移民以色列。她的兩個女兒雖在美國出生,由於她們很小就離開美國,礙於規定,女兒們無法為自己的子女申請到美國國籍。於是凱茲太太善用這個另類條款,收集自己的出生證明、愛阿華大學畢業證書、結婚證書及其他證件,然後以電郵與芝加哥移民官員安排會談時間,在兩個女兒陪同下,於十月一日當天只花了15分鐘,就為三個分別為二歲半、一歲半月和三個月大的稚齡孫女順利地申請到美國國籍。這樣的速度令她們感到驚訝。
事實上,移民局的網站指出,這類申請的程序只需申請人來美國一次,便可完成申請手續。
負責經辦移民入籍申請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芝加哥辦事處官員蜜雪兒.托伯特(Michelle Tolbert)表示,單就六月份,鑒於祖父母是美國公民,該處就批准了270名18歲以下的以色列未成年人成為美國公民。而在一年前,他們只處理了六份這樣的申請案例。
在美國,除了芝加哥以外,新罕布希爾周的曼切斯特市(Manchester)和紐約州的水牛城(Buffalo)都是以能接納移民而著稱的幾個大城市。
在2006年以十月一日起始的2007會計年度的頭九個月裡,美國移民部門收到近四千份透過這個辦法的入籍申請,而2004會計年度只有約兩千人提出這樣的申請。
托伯特表示,這項法律適用於任何國家的人,但以色列人申請者高達90%。
「這類的申請在以色列已蔚為風潮。一個地區只要一戶提出申請,靠著口耳相傳,整個鄰近地區便隨後跟進。我根本就不需從事任何廣告。」華爾街日報引述耶路撒冷 (Jerusalem)居民蒂布拉.福萊格(Debra Flegg)的話說:「照這樣發展趨勢來看,未來我打算開一家公司專們承辦這項業務。」福萊格目前經營一個小型的家庭式行業,負責填寫這類的申請文件。每筆收費在250到350美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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