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見識了真實的黑暗

發表:2007-09-19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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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讀的博士研究生,和司法系統沒有什麼接觸。過春節回老家時的一次經歷,讓我見識了某些司法部門的行事規則,著實吃驚。

我二叔被判刑三個月,在縣看守所服刑。我回家後,父親告訴我,他曾試著去看守所探視,卻被拒之門外。說是去看守所探監,需要交納50元錢,有的人即便交了錢,也不能如願。我聽後頗感蹊蹺,就想去看個究竟。

2007年2月12日下午,我來到看守所。一值班女警告訴我探監程序,說應該先去旁邊的商店辦理登記手續。

我很納悶:探望犯人是其親屬的一項法定權利,如要登記備案,也應該在正規的地方由國家工作人員進行登記,為什麼要到商店登記?

我到了商店,裡面有一個中年男子,還有幾個犯人親屬在向他買東西。有個人給了他200塊錢,他只給了對方一條相思鳥牌香菸(本地產的低檔香菸,值25塊錢),還有幾包餅乾。這點東西就值200塊錢?這一明顯高於市場定價的交易讓我很自然地懷疑看守所是不是在非法牟利。

輪到我了,我說,我來看我叔叔,我是他侄兒。中年男子什麼也沒問,只說了一句「交50塊錢」,他一邊說一邊寫收據。我問:為什麼要交50塊錢?這錢用來做什麼?收款有什麼依據?對我的問題,中年男子只有一個回答:「你交不交?不交就不能探視!」

為了跟叔叔見面,我沒辦法,只好把錢給了他。

來到值班室,我把兩張收據交給工作人員,令我驚訝的是,工作人員居然把兩張收據都拿走了。我說,我交了錢,怎麼連存根都沒有啊?值班室的女警察見狀,跟我解釋:這張存根由犯人保留,收的50塊錢是用來給犯人送飯菜的,飯菜等親屬會見完就給犯人端過去,不信你可以問犯人。看女警察態度不錯,我也心平氣和了一些,說:既然50塊錢是這個用途,應該跟我說清楚,再說,一頓普通的飯哪裡需要50塊錢?

在「探視房」見到二叔後,聊了幾分鐘,問他有什麼需要。二叔說讓我幫他買條相思鳥牌的香菸,還有幾包餅乾,並叮囑我要在看守所裡面的商店買。

我偏偏不服氣,憑什麼我非得在看守所裡面買東西送給犯人啊!於是索性到看守所附近的私人雜貨店買了一點東西,拎到值班室。值班女警說不能送給犯人。我問為什麼,她說是防止外帶的食物裡面含有毒品等對犯人不利的東西。我說,如果真是這樣,那看守所裡面的商店確是便民之舉;但是為什麼裡面的商品價格高得這麼離譜?真的是為犯人著想,還是看守所想藉此名目非法牟利?

見我能說,值班室的女警察答應第二天請示他們所長,看食物能否帶進去。這樣,我的東西就暫時擱在了看守所。

出門時,剛好在看守所大門口碰到二叔的管教警察。想到二叔身體不好,想和他諮詢一下監外執行和請假的可行性和程序。沒想到,沒等我說明原委,那名肖姓警察就不耐煩地說:「我下班了,明天再說!」隨後登上旁邊的警車,揚長而去。

離開看守所,我又去了趟縣公安局,想問問能否幫我二叔申請監外執行或請假。答覆是:這需要局長批准,局長這兩天出差了,公安局也從今天起開始放假了。我不明白,國務院明文規定,春節法定假期是從農曆正月初一到初七,為什麼當地的公安局在農曆十二月二十六日就開始放假了?

想想光是探視就如此卑鄙,其他更可怕的事情在監獄裡更讓人難以想像,聽說法輪功學員因為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就遭到看守所,監獄殘酷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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