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8日,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余家嶺煤礦生產期間,由於礦中西北採區未建立完善的通風系統,通風管理不善造成瓦斯大面積積聚,放炮母線聯電打火引發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6名礦工死亡,直接經濟損失955萬元。
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星期一(7月23日)一審判決礦主周曉根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其他被告人中,周靈根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任茂勝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2萬元﹔李明順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3萬元﹔趙七斤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區政府在去年11月26日,在堯都區蘆葦灘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後,曾要求全區各煤礦一律停產整頓。
不過,據中國媒體新華社報導,今年春節過後,周曉根未經相關部門批准,再次安排恢復生產。
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述5名被告人作為余家嶺煤礦的經營者和管理人員,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造成26名礦工死亡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其行為均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煤礦事業是山西省主要經濟生產,但也是礦井事故多發地。
在中國,肇事礦主經常隱瞞事故,甚至根本不向當局報告。
據中國官方公布,中國去年共發生2845起煤礦事故,造成4746人死亡,平均每天有13人死亡。
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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