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歲的陳小明在關押期間,家人多次申請保外就醫都被拒絕。後來因病情加重,1日在辦理保外就醫後當天在醫院去世。
總部設在紐約的人權組織「中國人權」說,2006年12月,上海當局以「擾亂法庭秩序罪」審理陳小明案,今年年初判處陳小明兩年徒刑,隨後上海高級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中國人權說,6月29日,監獄通知家屬,陳小明因病情嚴重、吐血不止、瘦得皮包骨、不省人事,同意辦理保外就醫。1日,在辦完手續後,陳小明被直接送往上海中山醫院,最後出現大吐血,於當晚病逝。
陳小明是一名反對強迫拆遷的活躍上訪人士。他不僅為自己的房屋權利奔走,而且憑著對中國法律的瞭解也為其他權利受侵害的人代理訴訟。
中國人權敦促中國政府尊重像陳小明這樣堅持向當局反映社會問題的上訪權利,並嚴厲譴責上海司法當局剝奪陳小明的保外就醫權利,這不僅違反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也違反中國的看守所條例。
2006年12月,陳小明和其他6名中國的維權人士一起獲得總部在日內瓦的「全球居住與反迫遷中心」頒發的「住房權利衛士獎」。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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