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報導,據檢察機關指控,張曉林在擔任翠屏區社保局局長期間,夥同副局長王志坤等人利用單位向保險公司投保城鎮職工高額補充醫療保險,以及減免有關單位離退休職工剝離費、滯納金等機會,大肆收受和索取賄賂,犯罪金額達73萬餘元,張曉林個人獲得近40萬元。張曉林還夥同王志坤等人將單位公房出租收入及其他單位抵繳職工養老金資產的利息等140餘萬元存入「小金庫」,後分發給全局職工。
此外,張曉林還在處理抵繳離退休職工資產時,以購房優惠等方式將價值90餘萬元的國有資產分發給全局職工,並夥同王志坤等人貪污「小金庫」剩餘資金8萬餘元人民幣。為掩蓋犯罪事實,張曉林與該局基本醫療保險科科長李躍一起,將收支金額近200萬元的財務會計憑證銷毀。在張曉林的「領導」下,該局副局長楊濤、辦公室主任童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科科長劉紅兵也紛紛捲入上述案件中。
法院一審判決,對張曉林以單位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30萬元,罰金10萬元;對王志坤以私分國有資產罪、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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