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獲24小時「自由」 可「出國旅遊」

發表:2007-05-03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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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廈門遠華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的出外限制已經被取消,據悉,賴昌星日前曾離開溫哥華,到阿爾伯塔省的卡爾加里遊玩了幾天。

賴昌星宵禁令被取消

環球華報報導,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發言人安德森(Melissa Anderson)在接受記者查詢證實,賴昌星的出外時間限制已於4月19日起全部取消,也就是說他一天24小時都可以離開寓所,不受任何限制。而在此之前,加移民暨難民局只允許賴昌星每天從中午12時至晚上9時半離開向當局登記的住所。

據安德森介紹,近年來,賴昌星的律師一直都有要求取消對其當事人的宵禁令。最近,賴的律師再次向加移民暨難民局提出書面申請,要求放寬對賴昌星外出時間的限制。

根據加移民暨難民局的判決書,加拿大移民部及賴昌星的律師通過書面的形式就此議題進行了辯論。賴的律師引用聯邦法院上月對賴遣返前風險報告的判決以及《加拿大人權及自由憲章》,認為新的風險評估起碼需要1年以上時間,加上他過去6年多時間裏的表現,賴昌星宵禁令應該取消。

不過,加拿大邊境服務處(CBSA)的代表就強烈反對取消賴昌星的宵禁令。移民部認為,雖然2005年8月以來,賴昌星都沒有違反宵禁令,但這只是因為他明白自己仍然受到加邊境服務處和警方的監視。移民部還指出,賴昌星十分不希望回到中國,而他之前也曾有違反宵禁令的記錄。

在看過雙方代表律師交叉書面陳述後,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成員Frederick L. Ringham在4月19日作出裁決,撤銷對賴昌星的外出時間限制,但其他保釋條件不變。

賴昌星再次被當局扣押

當賴昌星為自己宵禁令被取消而高興之際,加拿大邊境服務處在移民暨難民局宣布取消宵禁令的同一天(4月19日),再次拘捕賴昌星。理由是他違反了宵禁令。4 月19日上午,賴昌星因在規定時間之外,出現在一間商場(London Drugs ),而被警察逮捕。4月20日,加移民暨難民局舉行賴昌星拘留48小時後聆訊。

賴昌星遊覽卡城唐人街

根據安德森和移民部的代表透露,目前,賴昌星每週三仍要到加拿大邊境服務處報到,而且必須自己親自上門報到。

今天剛好是賴昌星報到的日子,記者按照賴昌星慣常報到的時間到邊境服務處守候,但卻始終不見賴的影子。及後有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賴昌星在上午已經報到了。

近日,多倫多華文媒體傳言賴昌星將於最近前往多倫多,賴昌星的律師馬塔斯表示,賴昌星現在可以到他喜歡到的地方,包括出國旅遊。然而,據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賴昌星目前仍然在溫哥華。

不過,賴昌星在宵禁令取消之後,的確曾離開過溫哥華。一位居住在阿爾伯塔省卡爾加里的讀者透露,他在上週日(4月29日)曾在卡爾加里唐人街見到賴昌星。當時賴遇上一位熟人並且正在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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