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80歲的被告人張壽珍原係貴州安順市人,不久前搬至貴陽居住。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8月10日,張壽珍答應為毒販劉某帶鴉片到北京,對方表示付1萬元的好處費給她。因年歲已高,張壽珍害怕一個人上路不安全,也擔心劉某「耍」自己,便將此事告訴女兒、同案被告人楊登亮,並要其同去北京。
楊登亮遂找到其前夫、同案被告人丁桂全,要求其弟弟丁某幫忙。11日上午,丁桂全和弟弟將張壽珍、楊登亮送上了火車。當天晚上,遇見列車乘警詢問,張壽珍和楊登亮害怕罪行敗露,與劉某聯繫後決定次日在石家莊下車。丁桂全即乘飛機趕往石家莊。12日上午,丁桂全在石家莊火車站接應張壽珍和楊登亮時被警方抓獲。警方當場繳獲鴉片逾8公斤。
在此前的庭審中,張壽珍等人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供認不諱。張壽珍老淚縱橫,說自己為了1萬元好處費才冒險運毒,原指望拿這筆錢為自己買個「好墓地」。由於自己是文盲,沒想到會犯法,結果把女兒也給害了。
法院遂對這名老太作出上述判決。幫其運毒的同案被告人、她的女兒及其前夫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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